走塑︱黃傑龍:法例對「外賣」定義不一致 憂下一階段引起更多混亂

更新時間:10:58 2024-04-29
發佈時間:10:58 2024-04-29

即棄塑膠餐具法例上周實施後,在市面引起一些混亂,亦有大型超市賣的壽司轉為「盲盒」,引發爭議。政府早前解釋,購買食物後市民如選擇即場享用,也可視為「外賣」處理,暫不受條例限制。不過叙福樓集團主席、稻苗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今早(4月29日)在商台節目反映,現行法例太過複雜,其中食物業牌照法例所指的「外賣」與即棄塑膠條例所指的「外賣」,定義居然也有不同。

走塑法例過於複雜易惹混亂

黃傑龍解釋,一些拿食物工廠牌照的店舖,只提供外賣,所以即使客人即場享用所買的食物都只是「外賣」;然而新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3條「關乎餐飲處所的補充條文」中,提到只要在「毗連主要處所」或「屬任何處所(相關處所)的部分範圍」進食,也受條例規管。

黃傑龍以其集團旗下一間咖啡店為例,其領有食物工廠牌照,在法例實施第二天,他與同事解釋店舖只做外賣,可以繼續用塑膠。但到第四天聽完解說後,理解到在毗鄰區域飲用亦要「走塑」,要使用瓷杯。他指出:「同一碟嘢,食環署人員指住呢個係外賣,但隔離個幫辦就可以話係堂食。」認為法例太複雜,最終只是苦了前線人員。

黃傑龍解釋,一些拿食物工廠牌照的店舖,只提供外賣,所以即使客人即場享用所買的食物都只是「外賣」。資料圖片
黃傑龍解釋,一些拿食物工廠牌照的店舖,只提供外賣,所以即使客人即場享用所買的食物都只是「外賣」。資料圖片

黃傑龍指,目前最簡單的理解,是若客人點餐時表明是外賣就屬「外賣」,現階段可以提供即棄膠餐具;但如果客人表明是堂食,就一定不能提供塑膠。

他表示,從第一階段「走塑」初期的情況可見,第二階段實施後將非常複雜,當局在推出前務必要理順各種情況,舉例指第二階段下,現場生產的食物不能使用塑膠包裝,但「非現場生產」仍然批准,可能會出現「在一間店舖生產,拿到另一間店舖出售」的情況。他認為政府推出政策前,要盡可能考慮各種情景,以免再出現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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