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抽查公屋家訪時外出遭收回單位 小提琴導師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發佈時間:17:25 2025-04-23 HKT

政府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不時抽查向住戶進行突擊家訪。房屋委員會天水圍天慈邨一公屋住戶稱因遲了兩天開信箱,錯過房委會家訪,隨後遭房委會終止租約,上訴不果。該住戶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單位決定及賠償精神損失,力陳房委會突擊家訪時間未涵蓋深夜時段不夠全面,住戶水電用量增幅不大與水掣失靈及節能裝置有關,房委會不應以之作為濫用公屋依據。
錯過突擊家訪 上訴不果被收回公屋
申請人為鄧慧賢,報稱任職小提琴導師,涉案單位於天水圍天慈邨某公屋;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鄧慧賢於申請書中指,房委會於去年8月20日發通知表示當天將上門進行家訪,惟鄧兩日後(22日)檢查信箱時才得知此事,鄧即致電相關部門查詢,獲告知將不會再進行家訪,10月31日卻接獲房委會的終止租約通知信函,遂提出上訴申請。
上訴委員會(房屋)今年1月6日告知鄧,房委會其實於去年5月至8月間曾對鄧進行過突擊家訪,發現鄧未有每天清理信箱、單位水錶及電錶讀數的增幅不大,並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繳交租金等,因而認為鄧濫用公屋。鄧其後收到上訴委員會(房屋)租住權的上訴聆訊結果,表示將收回公屋單位。
指水電錶讀數低不應作濫用公屋依據
鄧指出突擊家訪時自己並不在單位内,而房屋委家訪時間未有涵蓋深夜時段,執行時間不全面,排除了絕大多數人在家休息的時間。而且水務署在去年8月曾通知鄧,指其公屋單位水掣失靈,惟房屋委員會僅根據單位水錶及電錶的讀數作判斷,亦未曾入屋考察。
鄧並指,單位的電器均配節能裝置,沒有配置電視機,亦不常煮食,因而認為房委會以單位耗電量作參照實屬不合適。而且鄧經常因工作關係前往不同地區,更會在提款後於就近的便利店繳付租金,因而認為房屋委員會不應根據繳費地點作為濫用公屋的依據。
指遭迫遷致精神受壓萌自殺念頭求賠償
鄧稱收到終止租約的通知信函後,曾提出上訴,惟上訴委員會(房屋)並沒有再作深入調查及沒有作實地考察,更在今年獲上訴委員會(房屋)告知將收回單位的上訴聆訊結果。
鄧昨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或擱置上訴委員會(房屋)的上訴聆訊結果,並禁止司法覆核期間收回單位等。鄧另指自己因房屋處迫遷導致嚴重精神壓力,引致嚴重濕疹及自殺念頭等,追討就醫及問診的精神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L953/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