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有前科領隊重返水球隊受質疑 家長憂對青少年有不良示範 港協嚴肅責成泳總跟進

更新時間:10:30 2025-04-24 HKT
發佈時間:10:30 2025-04-24 HKT

因虛報運動員訓練紀錄、詐騙41萬元政府津貼,上月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水球港隊時任領隊,被指本月初曾重返水球場暫代男子港隊教練。有現役球員反映,對管理層安排感無奈,直言擔心再被廉署召見,更有隊員因而考慮退隊。另有水球委員會委員指,對相關決定毫不知情,質疑少數委員「黑箱作業」,認為事件對青少年造成不良示範。本報向涉事教練求證,他稱泳總正徹查事件,不便透露詳情;港協暨奧委會指已知悉事件,已責成泳總需就事件作出詳細調查及採取嚴肅跟進;泳總未有就事件回應。 

香港水球隊前領隊古汝發涉於3年半間虛報運動員的訓練紀錄,以詐騙香港體育學院發放的政府津貼,遭廉署落案起訴罪成。有球員和家長指,相隔一個月,古再度現身港隊訓練場,在新聘用的外籍教練抵港前,暫代教練一職,對此感到疑慮。

水球港隊時任領隊古汝發(左)上月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水球港隊時任領隊古汝發(左)上月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有球員指,本月8日,古汝發(右)以「教練」身份參與港隊練習。
有球員指,本月8日,古汝發(右)以「教練」身份參與港隊練習。

暫代教練 球員不解感憂慮

根據資料,古汝發今年2月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案情指其於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製備運動員每月訓練紀錄時捏改訓練時數,令全隊33名運動員達到政府計劃要求的出席時數,誘使政府發放共約41萬元津貼。辯方指,被告一心為水球隊積存金錢,以聘優秀的教練,為發展水球運動才錯誤犯案。上月7日,法官判刑指,被告因案件失去在水球界所得到光環,接納被告並非因私利而犯案,考慮案件存在延誤,等待27個月才處理,對被告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壓力,終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有港隊成員向本報透露,近日古汝發重返球場執教。他指,水球委員會副主席於3月底向球員公布,男子代表隊新外籍教練將於4月1日履新,副主席和義務秘書會出席支援新教練執教,若二人沒空,則由古汝發代為執教,惟古汝發於4月3日及8日的港隊練習期間,均以「教練」身份參與。他續指,4月10日古與新外籍教練均在場,古在其後的日子未有再參與港隊訓練。

本周二的港隊訓練已不見古汝發的身影。
本周二的港隊訓練已不見古汝發的身影。

據知,有家長在4月8日去信文體旅局、康文署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投訴。本報前日前往港隊訓練場地,未見古的身影。對於古汝發重返港隊短暫執教,有球員坦言,對有關安排感到無奈,多名隊員因欺詐事件,被廉署邀請接受調查數月,部分更是未成年者,「當時大家十分擔憂,不知自己會否因而被牽連判監,承受巨大壓力,無法專心練習。」他直言,不少成員擔心再被廉署召見,有人正考慮退隊。

有球員直言,「大家想繼續代表香港出賽,只能聽命,不敢發聲。」他指,古在2022年至2023年涉案被調查期間,在港隊已沒有任何實質職務,仍多次在訓練場地現身,除了與時任男、女子隊教練傾談,更會直接向隊員下達指令,「加上今次事件,是否證明古仍有權力,將來仍會參與水球隊事務?」

水球界翹楚 多人撰寫求情信

有業內人士緩頰指,古經驗豐富,過去多次帶領港隊出征,不應因欺詐案而錯失水球界翹楚。實際上,案件審理期間,有多人為古撰寫求情信,如其太太指,古一直以水球為先,2011年右眼受創,仍執意下水教學;泳總會長王敏超與現任水球委員會主席亦有撰寫求情信指,古退役後成為領隊、發展女子水球隊、不計較個人得失,「抱着迎難而上的獅子山精神推廣水球項目。」

中國香港游泳總會轄下的水球委員會負責管理港隊事宜,惟有委員透露,未被告知古執教,「他為何出現、誰做的決定,其他委員為何不知道?」該委員說,每人也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此前事件影響太大,擔心學生「有樣學樣」,「日後大家有可能說為了水球運動發展而欺詐,認為自己沒有錯。」該委員指,委員會應互相監察、溝通,「但整件事只有少數人知道,餘下的委員有何作用?」

另有委員指,今年1月在委員會會議上獲悉將出招聘廣告,物色男子港隊教練,其後一直未有新消息,直至3月底、4月初,不知為何原男子隊的教練被調往女子隊執教,未幾被告知古汝發出現在男子隊訓練,相隔一星期,又被告知男子隊新教練已到,「很遺憾我們也不知道那位新教練是誰,透明度為零。」

男子代表隊新教練(右)原定於4月1日履新,惟抵港日期稍有延後,至4月10日才現身。
男子代表隊新教練(右)原定於4月1日履新,惟抵港日期稍有延後,至4月10日才現身。

水球會招聘遴選被指乏透明度

有委員稱,過去亦曾有女教練「空降」,其他委員並不知情。該委員指,使用政府公帑聘請教練,應交代遴選程序和標準,也應被監管,「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有相關人士形容,古在水球界佔重要地位,近乎主宰港隊發展。他指,古為水球港隊「元老」,80年代末與隊友接手水球委員會,及後擔任委員會義務秘書,以球員身份參與選拔教練,並曾帶領港隊出戰韓國仁川亞運、雅加達亞運及第13屆全國運動會等。他指,自2006年多哈亞運後,時任委員會主席欲退下火線,專心正職,未能尋得接班人下「掛名」續任,「實際由一人獨自管理。」

他續指,水球委員會實際由泳總轄下屬會票選,當中大多為非水球相關屬會,部分對水球未有足夠了解,只參考過去委員會名單投票,導致歷屆管理層多次「冧莊」,「變相有人管理香港水球界發展,持續了十多年。」

有業界人士稱,古自2022年12月退出委員會,惟現屆委員會部分要職,與古有密切關係,如向球員宣布古暫代教練的副主席,與古汝發為叔侄關係。據知,本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義務秘書非經委員投票決定,而是直接任命。有委員期望,委員會的工作能增加透明度,對公眾及球員有所交代。

本報上周就事件查詢泳總,泳總至截稿前未有回覆;古汝發向本報稱,泳總正徹查事件,不便透露詳情。港協暨奧委會綜合回覆指,早前已接獲相關投訴,現正向泳總了解詳情,並已責成泳總須就事件作出詳細調查及採取嚴肅跟進,「會方將密切留意泳總的處理方式。」

古汝發(最後排右一)曾帶領港隊出戰雅加達亞運。
古汝發(最後排右一)曾帶領港隊出戰雅加達亞運。

大律師: 涉案人重返舊職非涉及法律問題

有大律師指,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性刑罰,是次案件判處240小時,乃最高時數,反映案件嚴重。然而,涉案人重返舊有職位,跟法律無關,若相關機構認為他不會重犯,理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大律師陸偉雄指,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性刑罰,代表案情嚴重,需要監禁,不過用非即時監禁的刑罰處理,而240小時已是社會服務令的最高時數;法官判刑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被告認罪、初犯、沒有案底,甚或在「愚昧下犯案」、「不知或低估嚴重性」等,「考慮種種因素,法官才網開一面。」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言,詐騙是嚴重罪行,判社會服務令是「從輕發落」。

法庭判刑後,涉案人重返舊有職位,則與法律無關。陸大狀說,屬水球隊的內部決定,假設總會認為難以找到比被告更好的教練,免除其職位或令水球隊質素下降,重新聘用涉案人,也不能非議。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說,涉案人有不誠實的情況,但非風化案或襲擊等罪行,若然相關機構認為他不會重犯,且內部加強監管,理應可解決問題,「當然也要看他的職業操守,會否有其他刑罰;如果沒有,理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她認為,水球總會應設機制,優化監管和匯報程序,防範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

古汝發為水球港隊「元老」,圖為其代表港隊參與第十屆全國運動會。
古汝發為水球港隊「元老」,圖為其代表港隊參與第十屆全國運動會。

家長促泳總 公開教練遴選程序

涉欺詐的前領隊重返港隊執教,引發家長強烈憂慮。有家長擔心,事件會向青少年傳遞錯誤價值觀,要求泳總公開解釋教練選拔程序。

有家長透露,其子女在港隊訓練場目睹該教練「下場執教」,「不論他訓練哪一隊,還是接觸水球隊任何事宜,都令我感到憂慮和擔心,因為已有犯案紀錄的前教練,恐『教壞細路』,有機會對子女的道德觀念造成影響。」該家長要求泳總解釋為何未通報相關安排,以及教練的選拔程序。

另一家長周太表示,其子女學習水球逾三年,雖未接觸過該教練,但從新聞得知其背景。她批評該教練「不當過往事件一回事」,並質疑泳總未經嚴謹程序,便讓其代教,「我擔心如果小朋友知道原來做錯事都可以不了了之,會有灰色想法。」她要求泳總交代有否進行獨立調查,以及如何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兩人籲泳總正視訴求,確保體育培訓環境公正透明,維護青少年正確價值觀。

每日雜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