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追責 副局長等12人記過及收警告

更新時間:12:48 2021-05-27
發佈時間:08:18 2021-05-27
台鐵太魯閣號4月2日的出軌事故共造成49人罹難,台灣交通部台鐵局公布懲處結果,副局長、總工程司、處長與段長等12人,分別被記過1至2次和申誡1至2次不等,副局長朱來順記過1次;另外,台鐵亦列出7項重點改善措施。

台鐵局公布12人懲處名單:副局長朱來順記過1次、總工程司高明鋆記申誡2次、工務處陳姓處長記過2次、工務處古姓副處長記過1次、勞安室李姓主任記過1次、勞安室林姓科長記申誡1次,以及花蓮工務段戴姓段長記1大過、花蓮工務段林姓副段長記過1次、花蓮工務段熊姓施工主任記過2次、花蓮工務段徐姓勞安主任記過1次、花蓮工務段潘姓工務員(工程承辦人)記過2次、花蓮工務段莊姓技術助理(勞安管理員)記申誡2次。

針對這次缺失,公布七大改善措施,包括:
一.臨軌工程全面停工,待各部門作安全複檢合格後,方可復工。
二.加強工地安全管理,台鐵局派專人保管工地大門鑰匙管制人員進出及加設CCTV
三.瞭望員及監工人員配發行車調度無線電話,遇緊急時需通知司機停車
四.未派站員之招呼站工地,由台鐵局另僱保全人員或派員駐守
五.加速建置「邊坡監視預警系統」
六.6月底前完成盤點有異物侵入之虞路段,並設置阻隔設施
七.全面檢討工程管理的督導稽核查證機制,加強落實履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