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業毆鈴木仁判囚半年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0:55 2016-06-16
發佈時間:03:08 2007-10-13

(星島日報報道)施念慈前夫陳鴻業涉於本年五月在中環蘭桂坊Volar酒吧內,用香檳杯砸傷日籍男藝人鈴木仁的左眼和中村祖的手背,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各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及毆打襲擊罪成,被判即時入獄半年,並遭裁判官指斥陳作供時態度傲慢浮躁。判刑後,其辯護資深大狀即時向高院當值法官成功申請保釋上訴,陳鴻業才免受入囚室前「通櫃」之苦。

  聲稱任製衣公司經理的布廠太子爺陳鴻業,昨因襲擊兩名日籍藝人而被判囚半年。裁判官杜浩成在裁決時指斥,被告陳鴻業(二十八歲)作供期間態度傲慢浮躁,回答形容鈴木仁被拒入貴賓室後的高漲情緒時,更使用「 How do I know(我怎麼知道)?高漲囉、狂囉、狂野囉、有啲High」的字眼,相信他會作出不顧後果的事情。

  杜官續稱,儘管法庭一向不會參考被告在庭上的表現,但案件涉及暴力,案情又顯示雙方言語不通,再加上陳的作供態度輕浮,相信引致陳犯案的因素;不過接納陳犯案是一時衝動,也不是他的本性,但使用酒杯作武器攻擊別人,屬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behaviour)的表現,導致受害人眼睛嚴重受傷,加上陳不認罪,顯示無悔意,故須即時判陳囚六個月。

  裁判官又批評,陳的未婚妻鄭詩韻力證他們倆於事發期間,在貴賓房外全程緊牽着手,卻供稱當時站在陳的左手邊,與陳的供詞不同,出現矛盾,令他相信鄭並非一名誠實可信的證人。

  裁判官亦指,兩名傷者即鈴木仁與中村祖的供詞看似疑點重重,醫生報告亦無顯示鈴木的面部有受傷流血,僅是記錄了眼球內發現三塊小碎片,中村更未有第一時間投訴被襲,不排除二人在作供時可能發揮「演藝細胞」。

  不過裁判官最終相信鈴木的供詞指,案發當日對他們來說是「漫長的一天」,更何況鈴木視力受阻,看不清自己的傷勢也不足為奇,而且現場環境擠逼,保安員可能未能及時目睹事發經過,加上兩傷者非酒吧賓客之列,才將二人驅逐出酒吧。

  資深大律師清洪在陳鴻業被拒保釋申請候上訴,於昨晚五時半許,即趕至高院當值法官新達誠官邸提出申請,與控方爭持三十至四十五分鐘後,保釋申請終獲接納,陳毋須被還押監房看管,逃過被檢查肛門一劫,惟須遵守按時每星期三次到中區警署報到的條件,以及交出二萬元保釋金。

  案件發生於本年五月十九日,鈴木仁與友人模特兒兼演員中村祖在蘭桂坊Volar酒吧的貴賓房外,分別遭陳以香檳杯襲擊左眼及右手。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一二九———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