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商議成為「策略夥伴」 民航處疑與空管系統獨立顧問關係密切
更新時間:10:56 2017-02-14 HKT
發佈時間:10:38 2017-02-14 HKT
發佈時間:10:38 2017-02-14 HKT

民航處新空管系統自去年11月中啟用以來事故不斷,民航處至少9次發聲明引述「海外獨立顧問」英國國家航空交通服務有限公司(NATS)的意見,引證新空管系統運作暢順。
傳真社引述政府消息確認,民航處在2015年10月要求以單一招標方式委聘NATS為獨立顧問,作價剛好低於140萬港元,符合《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單一招標要求。傳真社亦取得民航處內部文件證實,民航處自2009年起已與NATS關係密切,曾商議成為「策略夥伴」。
傳真社取得民航處內部文件證實,民航處自2009年起已與NATS關係密切,曾商議成為「策略夥伴」;消息人士亦指民航處內部曾分析若委聘NATS為顧問,「在商業利益方面會較為靈活」。
消息人士指,民航處在2015年10月呈交採購部門的文件中解釋,為配合新空管在2016年中啟用的計劃,民航處必須在兩個月內,聘用具往績及了解香港空管運作情況的服務供應商。
政府消息人士引述民航處指,由於在檢討過程中顧問須與民航處保持緊密溝通,因此要求顧問須在港設有常駐代表;又指NATS曾參與2008年的《空域及跑道容量研究》及三跑其他項目,認為若要在兩個月完成聘任,NATS是唯一可以符合所有要求的機構,要求部門批准民航處以單一招標方式委聘NATS,預算在140萬港元以下。消息人士確認,民航處曾要求單一招標委聘NATS作為顧問。
消息人士更透露,民航處內部在招標前曾進行分析,就聘用聯合國屬下的國際民航組織(下稱ICAO)抑或航空服務供應商如NATS提供顧問服務作出比較。分析提及,ICAO是非牟利機構,不涉及商業運作和利益,公眾形象相對較中立和客觀,但制訂顧問合約過程可能會較少彈性。而NATS作為私有化的航空服務供應商,相對而言「在商業利益方面會較為靈活」,在符合政府合約要求上較具彈性。分析又提到NATS過去曾參與民航處合作,又可能為香港機場第三條跑道項目提供顧問服務,可以產生協同效應。
傳真社從多個消息來源取得民航處的內部文件,證明處方與NATS的關係一直密切。根據一份2009年的文件,民航處高層在當年4月與NATS進行會議,NATS除了以近13萬港元為民航處提供訓練服務,更向民航處建議「在策略夥伴基礎上,合作制訂計劃增加機場跑道的容量。由2009年10月的每小時58架次,提升至2015年的68至71架次,最終達到第三跑道啟用後的每小時102至105架次」;文件又提到「NATS會為民航處製訂北跑道的復飛程序…NATS被要求控制成本在130萬港元以下」。
民航處消息人士批評,文件足以證明由民航處委聘NATS作為所謂獨立顧問,就新空管系統的準備程度向運房局提供專業意見,完全是一場「公關騷」,那些建議措施民航處於2011年已經一早知悉。
傳真社引述政府消息確認,民航處在2015年10月要求以單一招標方式委聘NATS為獨立顧問,作價剛好低於140萬港元,符合《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單一招標要求。傳真社亦取得民航處內部文件證實,民航處自2009年起已與NATS關係密切,曾商議成為「策略夥伴」。
傳真社取得民航處內部文件證實,民航處自2009年起已與NATS關係密切,曾商議成為「策略夥伴」;消息人士亦指民航處內部曾分析若委聘NATS為顧問,「在商業利益方面會較為靈活」。
消息人士指,民航處在2015年10月呈交採購部門的文件中解釋,為配合新空管在2016年中啟用的計劃,民航處必須在兩個月內,聘用具往績及了解香港空管運作情況的服務供應商。
政府消息人士引述民航處指,由於在檢討過程中顧問須與民航處保持緊密溝通,因此要求顧問須在港設有常駐代表;又指NATS曾參與2008年的《空域及跑道容量研究》及三跑其他項目,認為若要在兩個月完成聘任,NATS是唯一可以符合所有要求的機構,要求部門批准民航處以單一招標方式委聘NATS,預算在140萬港元以下。消息人士確認,民航處曾要求單一招標委聘NATS作為顧問。
消息人士更透露,民航處內部在招標前曾進行分析,就聘用聯合國屬下的國際民航組織(下稱ICAO)抑或航空服務供應商如NATS提供顧問服務作出比較。分析提及,ICAO是非牟利機構,不涉及商業運作和利益,公眾形象相對較中立和客觀,但制訂顧問合約過程可能會較少彈性。而NATS作為私有化的航空服務供應商,相對而言「在商業利益方面會較為靈活」,在符合政府合約要求上較具彈性。分析又提到NATS過去曾參與民航處合作,又可能為香港機場第三條跑道項目提供顧問服務,可以產生協同效應。
傳真社從多個消息來源取得民航處的內部文件,證明處方與NATS的關係一直密切。根據一份2009年的文件,民航處高層在當年4月與NATS進行會議,NATS除了以近13萬港元為民航處提供訓練服務,更向民航處建議「在策略夥伴基礎上,合作制訂計劃增加機場跑道的容量。由2009年10月的每小時58架次,提升至2015年的68至71架次,最終達到第三跑道啟用後的每小時102至105架次」;文件又提到「NATS會為民航處製訂北跑道的復飛程序…NATS被要求控制成本在130萬港元以下」。
民航處消息人士批評,文件足以證明由民航處委聘NATS作為所謂獨立顧問,就新空管系統的準備程度向運房局提供專業意見,完全是一場「公關騷」,那些建議措施民航處於2011年已經一早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