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劍波騙1.8億重判七年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6:07 2016-05-20
發佈時間:03:08 2010-10-09

(星島日報報道)海域集團主席葉劍波串同其胞妹葉蘊鋒等六人,成立空殼公司與海域達成逾億元的虛假機器買賣合約騙取一億八千萬元公款一案,法官昨按區院最高刑罰,判葉劍波入獄七年,並下令他在十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葉的胞妹判監六年及於八年內不准出任公司董事,同案另四名男女則分判入獄三年至六年。

  區域法院昨就海域集團詐騙案件作出判刑。海域旗下附屬的興業控股(香港)及海域建業的清盤人德勤企業重組服務合夥人和主管黎嘉恩和何熹達,即發表聲明指,將以民事方式向葉劍波、葉胞妹葉蘊鋒和其他人士追討一億三千百六萬元的採購機械失職賠償。

  現年五十一歲的葉劍波自○七年九月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後一直還押監房,預料葉劍波在獄中減除行為良好的三分一刑期折扣後,尚有年半便可刑滿出獄。他和胞妹等六人早前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串謀詐騙、公布虛假資各洗黑錢等十三項罪成立。

  主審法官鮑理賢昨在判案時指,本案的詐騙勾當持續四個月,嚴重破壞公眾信心,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美譽,葉劍波為執行該詐騙活動,藉胞妹游說他人成立空殼公司,假意與海域成立訂購機器合約,及開立銀行戶口,把收得的貨款最終轉回葉劍波兩兄妹所控制的公司戶口內。

  法官強調,洗黑錢是極嚴重罪行,根據法例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及罰款五百萬港元,考慮葉劍波為上市公司主席,是重要角色,以及本案經長時間精心策劃等因素,判他入獄七年及十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又指葉劍波十分僥倖被安排於區域法院審理,區院的最高判刑權限僅為七年監禁,根本不足以反映他在案中罪行刑責的嚴重性。

  法官續說,葉劍波胞妹在事件中聲稱沒有絲毫金錢利益,以及因本案導致患上抑鬱症,以及因對兄長的愚忠等,判她入獄六年,海域的項目總監葉偉麟亦判監六年,他和葉蘊鋒同被下令不准於八年內擔任公司董事。同案另三名出面成立空殼公司及協助洗黑錢的男女被告蕭健豐(三十七歲)、劉鶴民(六十歲)及徐佩詩(二十八歲)則分判入獄三年至五年四個月。

  案情指,○五至○六年,六名被告用空殼公司虛構交易,抬高機械收購價格為一億三千六百萬元,但事實上僅一千五百五十萬元用作購買機器,餘款全轉入葉劍波朋友所控制的空殼公司,再流入葉氏兄妹所持公司的戶口內。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六○──二○○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