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突收緊查冊 下月起須實名登記

港聞
更新時間:15:39 2021-10-25
發佈時間:15:12 2021-10-25
繼運輸署於本年1月突無預兆下加推新措施,收緊車牌查冊程序後,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今日(25日)分別同時公布,公眾由11月1日起須「實名」查冊,向處方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土地註冊處在網頁內公布,指為「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和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將於下月1日就查閱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實施新安排,要求經網上及親身查冊者需提供身分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私隱條例》、及確認明白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另外公司註冊處亦在網頁內公布,指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而有關措施有助保障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被用於該些登記冊成立的合法用途。

根據土地註冊處網站資料所示,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至於市民可透過公司註冊處,查閱所有在公司登記冊內的公司(包括已解散公司)的現況資料及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文件的影像紀錄。

翻查資料,特區政府屢次收緊多項公共登記冊的查冊安排,入境處於2019年收緊婚姻及出生紀錄查冊,只准當事人、其親人及獲當事人授權者查冊,至今年1月2日運輸署亦推出新措施,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可免費訂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當有人查閱其車牌資料時,會獲電郵通知申請詳情,運輸署表明旨在「讓登記車主知悉有人經由證明書獲得其個人資料,預早作出防範」。港台《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去年因查車牌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其後被裁定兩罪罪名成立,合共判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