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網民拾遺不報 執到現金擅自轉贈拾荒婦惹議

港聞
更新時間:20:41 2021-12-07
發佈時間:19:45 2021-12-07
網民聲稱已將這筆現金轉贈他人。網上圖片
網民聲稱已將這筆現金轉贈他人。網上圖片
路不拾遺是美德,然而擅自將失物轉贈他人,則是否應該?有網民近日表示,自己將拾得的一筆現金,自行轉贈給拾荒老婦,解釋是幫失主「做善事」,帖文一出引起不少議論。

有網民近日FB群組「將軍澳主場」發帖,並附上一幅圖片,表示:「剛剛在梯級地下見到$360,唔知邊個跌咗,等咗15分鐘都冇人返嚟搵或問,最後將呢$360畀咗一位拾垃圾的婆婆,當幫你做咗善事啦!」。

帖文一出曾引起議論,雖然這名網民已刪除帖文,但被人截圖重新上載。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好人好事,雖然犯法就係犯法」、「啲錢折得咁工整,失主應該好重視,或者係救命錢,樓主做法有問題」;也有人不滿其他人只是一面倒批評,直言「佢都係出於向善,大家不如唔好狙擊佢」、「何必咄咄逼人」。

另外亦有人建議:「正確做法係攞去警署,過一排冇人認領,好似會同你講有幾個處理方法,其中一個係啲錢屬於你,嗰時你可拎去做善事。」

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2(1)條,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

資料來源:FB群組「將軍澳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