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敏愛女改判受感化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5:39 2016-07-19
發佈時間:03:24 2002-01-25

  (星島日報報道)武打明星陳惠敏之二十七歲女兒陳鳳儀,早前因藏有毒品K仔被判處進入戒毒所,因不滿這原判,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申請覆核聆訊。裁判官黃崇厚鑑於大欖監房主管醫生指她可於不在監管下接受戒毒療程,心理生理的毒癮輕微,及感化官報告建議,遂批覆核申請,將進入戒毒所改為守感化令十二個月,但須接受突擊尿液檢查及進行戒毒療程。法庭會在三個月後索取被告感化進度報告。

  陳惠敏聞悉女兒獲改感化,迎接女兒之前,出庭即與資深大律師清洪握手致謝然後說﹕「多謝大家﹗」他表示,女兒是應該受到懲罰的,好給她一個警愓,以後則要她「自己執生」了,自己現在「輕鬆晒」。但他指清洪資深大律師是他二十五年好朋友,原本律師費為三十萬一堂,但今次免費為他的女兒打官司。

  陳惠敏愛女情深,每次親自到庭,並帶大批隨眾,引起注意。昨天在庭外等候女兒由囚室出來,不時向庭警詢問,至陳鳳儀離開囚室時,二人立即高興牽手離開,陳鳳儀說﹕「很開心﹗」在一年後會到日本升學,之前會先學日語。然後與父親一同坐私家車離去。

  大欖女監房主管醫生昨日上庭作供,陳鳳儀雖心理及生理上均有毒癮,情況十分輕微。

  清洪大律師指陳鳳儀年輕(廿七歲)、承認控罪,她自四星期前被還柙及判入戒毒所後,沒有接受過任何戒毒治療,也沒出現任何想食毒品的情況。法庭第二份感化官報告,亦說她有家庭支持又有悔意,建議她守十二個月感化令。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九六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