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9人暴動罪成囚35至48個月 官寄語:激情過後靜思未來 努力增值砥礪前行
發佈時間:10:47 2022-10-22
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大批示威者到場聲援「圍魏救趙」,其中九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李慶年法官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9人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即其中6人判囚35個月,2人判囚45個月,一名參與度較高的男子則被判囚48個月。
9名被告依次為22歲女社工何可珊、32歲女兼職婚宴佈置員楊淑珍、23歲無業女子許卓玲、36歲男搬運工人梁展榮、27歲男工程人員張啟鏗、23歲男推銷員李駿軒、24歲男註冊護士彭紹軒、26歲男廚師何國棟及21歲男文員李昌源。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何國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打火機、一支鐵錘、一個士巴拿、一個鐵鋸、一個鉗及一罐油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2019年理大衝突持續了多日,請點擊圖輯回顧當日的情況:
李官指整個暴動維時約 80 分鐘,覆蓋範圍橫跨尖沙咀區內的厚福街、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加連威老道、金巴利街、金巴利道、天文臺道及漆咸道南一帶。本案的暴動發生在尖沙咀一帶,數十名示威者中有部分人投擲汽油彈,把主要繁忙的幹道堵塞。李官認為本案的暴動參與者當然是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而案中沒有途人或警員受傷只是幸運罷了。
李官表明為了達到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被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判處犯案時已年滿18歲的被告們監禁是唯一的選擇。李官指當日暴動的規模大,多人對警方的直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而各被告選擇留下,以其衣著及裝備可見,他們和其他示威者是同一陣線,是「蓄意地憑藉他身在現場這一點鼓勵,並實際上鼓勵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的使用暴力」。
李官提到本案沒有證據證明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張啟鏗、彭紹軒五人親身使用暴力,經考慮整體案情及被告的個人背景,犯案時受社會氛圍影響,被激情駕馭理智,而香港現時由亂轉治,令他們重犯機會大大減低,故判五人監禁35個月。
另外三名被告梁展榮、李駿軒、何國棟的手套曾經沾有易燃物質,反映他們在案發時處理易燃物品,角色較上述五名被告嚴重,判處梁展榮及李駿軒監禁45個月,但由於何國棟除了參與暴動外,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顯示他參與程度較高,主動和積極,兩罪共判囚48個月。至於九人中唯一承認暴動罪的被告李昌源,李官指李曾直接參與襲擊警務人員,情節最為嚴重,但他在審前覆核時表示認罪,可獲三成刑期扣減,終判李監禁35個月。
李慶年法官判刑後指他閱讀各被告的求情信後,得知9人本性善良,可惜對社會事務過份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李官希望「他們激情過後,靜思未來,努力增值,砥礪前行」,「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將快樂,將溫暖,築起溫馨一個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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