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家族外聘CEO 多設看管及治理機制

星島日報-金融
更新時間:03:00 2024-06-17
發佈時間:03:00 2024-06-17

  去年有本地家族揚言若無適合接班人,可向外招聘,引起市場關注。專注於家事法與私人客戶事務、古明慧律師行顧問律師黃楚儀表示,發現一些新一代、現齡約20至40歲的家庭成員,未必想參與家族業務,故已有一些家族開始考慮沒有下一代人接手時,在外聘請行政總裁,打理家族業務,而這些家族會設立看管及治理的機制,包括投資策略、評估專業團隊的辦事能力等機制。
  她提及,雖然有一些家庭成員「鍾意做生意,但就係唔想加入」,因為始終是背上整個家族生意的重擔,若做錯一件事或投資失利,便成千古罪人。
部分家族缺新一代接手
  此外,並非每個家庭成員想踏入家族事務的範疇,如有家庭成員有意從行藝術及慈善相關行業。問及內地人會否較難接受讓外人管治財產,她表示反而近來有一名年約80歲的內地客戶較為前衛,願放手讓下一代或信託管理,認為此與個人想法相關,而非文化及年齡;另普遍來說,內地及香港人都有「情意結」。
  黃楚儀表示,該公司近年內地客戶數量增長特別多,可能與本地專才計劃或世代相關,很多內地子女海歸回來接手生意,而香港客戶數量則穩健上升。她指出,內地客戶通常想向外發展,相較香港仍處於起步階段,包括讓小朋友赴海外讀書;另內地的法律及稅制等方面與香港有較大區別,故可能需要使用多個方法,以達致客戶要求。
  目前家族財富傳承工具包括家族信託、保險、遺囑、持續授權書等。她稱,不同的傳承工具都有優點及壞點。她解釋,遺囑的缺點為當事人過世後才生效,如當事人昏迷、患有老人癡呆便有空窗期,故現時較多人詢問持續授權書。在當事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持續授權書亦可生效,但缺點是範疇較窄,及只可處理香港境內資產。至於信託為複雜的方案,可以做到一定程度的資產保護效果,亦可避開做遺產承辦的過程,但費用較為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