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申司法覆核敗訴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4-08-07
發佈時間:03:00 2024-08-07

   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2016至2017年涉嫌串謀向康宏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屬關聯交易,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不成立,惟被裁定自招嫌疑,訟費申請遭拒。曹貴子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脫罪後拒批訟費的決定,亦要求法庭批准其訟費申請。法官高浩文昨於高等法院宣判指,律政司沒有因誤解而提控,主審法官最終有權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終駁回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曹貴子,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申請人指控方舉證時顯示多名董事會成員知悉曹貴子的「實際董事」身份因而脫罪,所以曹貴子沒有自招嫌疑,全因律政司誤解才提控。
律政司無誤解 提控非無理
  法官高浩文指,罪行關鍵在於曹貴子沒有向董事會披露或隱瞞事實,而董事會成員知情並非因曹貴子曾經正式披露或知會,因此認為不可算作律政司誤解,提控亦非無理,主審法官最終有權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曹貴子涉嫌於2016年擔任康宏環球影子董事期間,與兩名康宏的時任高層陳麗兒和陳毅凱串謀詐騙,在推動收購由曹貴子任大股東的信盈國際時,沒有向康宏董事局和聯交所等申報,三人一同被控詐騙和作出虛假陳述罪。原審法官練錦鴻裁決指,曹貴子在康宏的身份,有如「實際董事」,另兩人也明顯是曹貴子「心腹」,然而三人在涉案的交易中,並無披露責任,同時整個董事局亦沒有質疑曹貴子有利益衝突,認為若要追究責任,犯錯是全個董事局,故裁定三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練官指,雖然曹貴子在公開文件上只是康宏集團顧問而非董事,但考慮到控方證人的口供,練官認為曹貴子在整個集團的發展、業務、僱用高層人員,都有明顯和決定性的影響,如果只是顧問又豈能鉅細無遺地操縱整個集團的運作,可見其身份實為康宏的「實際董事」,甚至與獨營東主無異。惟練官指案中最關鍵的議題不在康宏有沒有違反上市規則,而是曹貴子有否串謀其他兩名被告隱瞞收購計劃是一項關聯交易。案發時曹貴子和陳麗兒並非康宏的董事,沒有獲邀參加董事會,自然沒有責任和機會向董事會申報曹的利益,因此沒有證據證明二人曾經有不誠實的作為。
  練官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後,批准陳麗兒及陳毅凱取回訟費,但卻指陳麗兒及陳毅凱是曹貴子心腹,並在收購行動中有重要角色,而曹貴子沒有向董事會申報收購信盈,屬自招嫌疑,故拒絕曹的訟費申請。曹貴子2021年遂入稟提司法覆核。
  曹貴子2011年及2018年向一名港商及一間塑膠公司借貸後拖欠近1億港元被判敗訴須還款付訟費,月前又接連遭債主入稟追討借貸欠款,先遭債主入稟追討8200萬元借貸欠款後,再遭另外2名債主入稟追討2筆貸款欠款合共逾1.46億元,其後再多一名債主入稟追討2020年2筆貸款欠款,連本帶利合共逾1735萬元。
  「玩具大王」蔡志明持有的2間公司,2018年及2023年先後在香港及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向曹貴子追討一筆2016年貸款連本帶利合共逾3億港元勝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解凍曹貴子部分資產獲批,當中判詞透露曹貴子自認資不抵債,若遭其他債權人呈請很可能破產。
  案件編號:HCAL 28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