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兩考車牌肥佬申司法覆核敗訴
發佈時間:03:00 2025-04-11 HKT

女子兩年間考車牌兩度失敗,兩次向運輸署投訴及向交通審裁處提出覆核後均被駁回,她今年2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兩次「肥佬」決定均涉及法律錯誤、程序不公及結果不合理。主審法官高浩文昨頒布判詞指,《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指引》指明,考生犯上一項或以上的「嚴重錯誤」便會被評為不及格,申請人兩次考車牌時各犯2項及3項「嚴重錯誤」,如「不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軚盤控制不當」及「轉彎位置不正確」,直言其駕駛能力根本不達標,亦未符合及格標準,若批出車牌只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認為運輸署決定無誤,判其司法覆核敗訴。
案中申請人為鍾慧賢(音譯),建議答辯人為交通審裁處,建議利害方為運輸署署長。鍾指她先後在2022年11月2日及2023年2月28日報考私家車牌,兩次均失敗告終,未獲批駕駛執照,運輸署亦拒批P牌(即暫准駕駛執照)予鍾。鍾不服失敗結果,先後向運輸署投訴及向交通審裁處提出覆核,惟兩次也不能推翻「肥佬」決定,她今年2月入稟高院欲推翻決定,。
法官高浩文指,每位考牌主任都發現鍾在考路試時犯下「嚴重錯誤」及「輕微錯誤」,根據運輸署駕駛事務組《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指引》,「嚴重錯誤」包括會構成即時或直接危險的錯誤;以及基本駕駛技術或有關操作未能達到運輸署所訂之標準。駕駛考試制度嚴謹及公平,若考生犯上一項或以上的嚴重錯誤,是次考試將會被評為不及格。
法官認為鍾被評為不及格時,考牌主任已提供詳細原因,考牌主任發現鍾在每次考路試時均犯下不少「輕微錯誤」以及至少2項「嚴重錯誤」,故評鍾為不及格的決定完全無誤,程序毫無出現不公和不合理的情況,交通審裁處駁回鍾的覆核也無可厚非。
未有頒布任何訟費命令
法官高浩文指鍾的駕駛能力根本不達標,若獲批車牌則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裁定鍾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遂判鍾敗訴,但沒有頒布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492/2025及HCAL49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