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訪20次不在家公屋被沒收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4-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4-24 HKT

  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公屋單位女住戶稱她20次遭房委會突擊家訪時均「碰巧」不在家,房委會指她未有每天到信箱拿信件、水電用量低,又在港九新界不同區域的便利店交租等,認為此屬濫用公屋,單方面終止租約。她指自己節能夜歸,回家「淨係煲水瞓覺」,面對逼遷要求更萌生自殺念頭。女住戶向委員會上訴不果,前日(4月22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單位的決定,並要求房委會賠償其精神損失。她力陳房委會突擊家訪時間未涵蓋深夜時段的措施不夠全面,其住戶水電用量增幅不大則是與她家水掣失靈及節能裝置有關,認為房委會不應以之作為濫用公屋的依據,質疑或涉行政失當。  
本案申請人鄧慧賢報稱任職小提琴導師,涉案單位於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某公屋單位;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水錶電錶少用 不同區域交租
  鄧慧賢於申請書中指,房委會去年8月20日發通知表示當天將上門進行家訪,惟鄧兩日後檢查信箱時才得知此事,鄧即致電相關部門查詢,獲告知房委會將不會再進行家訪,10月31日則接獲房委會的終止租約通知信函,遂提出上訴申請。
  鄧在上訴申請中引述其生活情況,提及因妹妹與妹夫於2022年分居,令其母須承擔照顧外甥的責任,惟其母於2023年5月患上白內障及黃斑病變,導致視力模糊, 2024年6月更因視力受損而跌傷,因此鄧不但要外出工作,還要早出晚歸肩負照顧家人的責任。鄧在上訴申請中提及其生活作息及家中水電用量低的成因等,惟未獲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接納。
  上訴委員會(房屋)今年1月6日告知鄧,房委會其實於去年5月至8月間對鄧進行過18次突擊家訪,發現鄧未有每天清理信箱、單位水錶及電錶讀數的增幅不大,並在不同區域的便利店繳交租金等,因而認為鄧濫用公屋。上訴委員會另安排2次突擊家訪亦無人應門,裁定鄧上訴失敗,房委會表示將收回公屋單位。
  鄧指突擊家訪時她並不在屋內,質疑房委會家訪時間未有涵蓋深夜時段,執行時間不夠全面,排除了絕大多數人在家休息的時間。而且水務署去年8月曾通知鄧,其公屋單位水掣失靈,惟房委會僅根據單位水錶及電錶的讀數作判斷,從未曾入屋考察。
收樓引發濕疹自殺念頭
  鄧另指,其單位的電器均配上節能裝置,她沒有配置電視機,亦不常煮食,因而認為房委會以單位耗電量作參照並不合適。鄧經常因工作關係需前往不同地區,更會在提款後於就近的便利店繳付租金,因而認為房委會不應根據繳費地點作為濫用公屋的依據。
  鄧再指,實地家訪是了解租客生活痕跡的最直接證據,惟當房委會未能完成預約家訪,沒有再重新安排家訪,只是粗略查問幾句了事,質疑此屬程序不當。鄧收到終止租約的通知信函後曾提出上訴,她投訴上訴委員會(房屋)罔顧其上訴申請內容,作出草率調查,沒有指出上述證據不合理之處,涉包庇程序錯誤、行政失當及「官官相衛」。
  鄧前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或擱置上訴委員會(房屋)的上訴聆訊結果,禁止當局在本案訴訟期間收回單位等。鄧稱她被逼遷而致嚴重精神壓力,引發嚴重濕疹及自殺念頭等,另向上訴委員會(房屋)及房委會追討精神賠償及醫藥費等。
  案件編號:HCAL9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