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司法覆核入境處新政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6 2025-04-29 HKT
發佈時間:03:06 2025-04-29 HKT

  去年成功把身份證性別由女轉男的跨性別社運人士謝浩霖,質疑入境處去年推出的更改身份證性別新政策,要求申請人完成切除乳房、陰莖或睪丸等性別重置手術,定期提交荷爾蒙水平、血液測試報告、住址及電話號碼等要求,涉性別歧視及非法侵擾私生活,又指出香港現時沒有法律認可已永久變性的跨性別人士,全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基本法》及《性別歧視條例》。謝浩霖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新政策及有關法定聲明,力陳他在新政策生效後一年才入稟挑戰亦屬有理可據。  
申請人為跨性別男性謝浩霖(Henry Edward Tse),建議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政府去年4月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規定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和文件,證明想由女轉男的人士已完成切除乳房手術,欲由男轉女的人士已切除陰莖和睪丸的手術治療,以及符合特定資格準則和要求,如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至少兩年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並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承諾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且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另會按處長要求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及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並且作出有關法定聲明,入境事務處處長便會按每個個案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
不滿非法侵擾私生活
  謝浩霖認為新政策要求申請人需完成切除乳房、陰莖或睪丸的手術,涉對男女的性別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申請人需符合所有上述條件並作出有關法定聲明、按處長要求提交荷爾蒙水平及相關血液測試報告等,則非法侵擾其私生活,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有關法定聲明要求申請人如更改地址及電話號碼需在30日內通知入境處,像被當局恆常監察,不能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
  謝另指香港現時沒有任何法律認可方案認可已永久變性的跨性別人士,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謝要求法庭處理本案時考慮早前跨性別司法覆核案中所引用過的專家證據,亦提到他去年3月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遭處方暫緩處理,曾入稟要求入境處須向他發出身份證並作出情感賠償。
已移除卵巢和子宮
  涉案新政策及聲明書在去年4月3日「出爐」,他去年4月18日申請並獲處方通知他符合新政策的要求,獲批標記男性的香港身份證。謝浩霖另指他2023年確診卵巢癌,已移除卵巢和子宮,而他一直接受荷爾蒙治療,身體已不再產生女性荷爾蒙,但他現時仍未增置陰莖,亦未向入境處提供相關血液測試報告,需待本案有結果後才決定下一步。案件編號:HCAL1004/ 2025 、HCAL 47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