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曼生否認買兇殺彭楚盈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4:46 2016-06-13
發佈時間:02:16 2006-03-07
(星島日報報道)彭楚盈骸骨被揭發死因研訊案,方曼生昨被死者家屬律師翁靜晶盤問下,否認自己因不滿彭楚盈不斷向他金錢滋擾而「買兇殺人」,方更向死因裁判官投訴翁靜晶故意抹黑他的人格,卻不獲受理,反之裁判官指,翁向方曼生提出連串與彭楚盈物業交易證供的指控嚴重,建議他聘用律師代表出庭,將案延至今早繼續。

  曾與彭楚盈有親密關係的關鍵人物方曼生,昨在律師翁靜晶連番追問下,突指翁靜晶是否「瘋婦」,以「機關槍」方式不斷向他發炮,要求法庭下令翁的言行是行為失當,結果遭主審死因官麥健濤喝止方曼生的言論,並再三警告方曼生勿再說出不禮貌的言詞,並表示翁作為律師,有權向證人提出發問。

  律師翁靜晶表示,根據警方記錄,警方曾在彭楚盈骸骨發現的華德大廈發現一封由方曼生律師事務所簽發的僱用信件,內容是證明彭楚盈是受僱於方的律師行,方曼生解釋他當時只協助彭拿取旅遊簽證,聘用彭作為他的私人助理,絕非受聘為律師行職員。

  翁靜晶即向法庭展示從土地審裁處的查冊文件,證明方曼生早於八八年將名下位於謝裴道帝城物業單位,以四十萬元出售予彭楚盈,後來彭向銀行取得四十五萬元按揭,該單位於九一年以一百二十四萬元再轉售,彭從中獲利近八十萬元,另彭涉及位於燈籠街金龍大廈和列提頓道嘉和苑的兩單位,合共向銀行取得逾二百五十多萬的按揭,而該些交易都由方曼生律師行處理。

  翁指,方曼生聘用彭為職員,令彭有入息證明,然後利用彭楚盈,透過該三個物業單位,向銀行取得合共三百萬元的物業貸款,方亦於二○○○年遭稅局追討約六百萬元的稅款。

  方曼生否認上述一切指控,強調彭楚盈是一個很有辦法及能力的女人。

  翁靜晶則指,方曼生因不滿彭楚盈不斷金錢滋擾而「買兇殺害彭楚盈。」

  翁靜晶又質疑方曼生的律師行曾為彭生前訂立「平安紙」,但方在警方發現彭骸骨前十天,特意致函予寄存律師行文件的貨倉,毀滅有關遺囑。

  死因官麥健濤,聆聽翁靜晶向方曼生提出的連串與彭楚盈有關的物業交易證供後,認為指控嚴重,建議方曼生考慮聘請代表律師出庭,或先尋求法律意見,故將案延至今早繼續,並頒令方曼生於作供期間,不得與傳媒或其他人傾談與案有關的證供,否則屬藐視法庭。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一二四二——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