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裘大九項受賄罪成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21:07 2016-06-14
發佈時間:02:16 2006-11-14

(星島日報報道)歌手陳奕迅父親、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涉受賄重審一案,昨再在高院被裁定九項收受一百五十萬元利益罪成,還柙至今午求情及判刑,再度淪為階下囚。陳奕迅獲悉父親罪成,頓感失望,期間與父親互報以苦笑,退庭後陳裘大安撫他「唔好唔開心」和「無事喎」。

  自○一年八月遭廉署拘捕,已停職的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六十一歲),原被控十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涉款三百萬元,兩男二女陪審團昨經九小時退庭商議後,以大比數裁定九項受賄罪成。

  高等法院法官倫明高昨早向陪審團為案件作總結,其幼子陳奕迅偕妻徐濠縈於早上十時三十五分到庭,陳奕迅的雙眼通紅,疲態盡露,又不時望向犯人欄人爸爸,惟陳裘大專心聆聽法官總結,未有跟兒子對望。

  陪審團於十一時退庭商議,陳裘大的代表律師郭楝明指,陳裘大患有肝病,準備接受肝臟移植手術,每兩至三個月要到瑪麗醫院覆診一次,由於案件審訊關係,覆診日期延至昨晚九時。陳裘大只剩下三天份量的藥物,又須與醫生商討肝臟移植事宜,要求繼續保釋,但法官拒絕,只着懲教署職員留意陳裘大的健康狀況和服藥需要。

  散庭後,陳奕迅跟徐濠縈急不及待衝上犯人欄,向爸爸囑咐了幾句,又緊握着爸爸的手,陳裘大便被警員押走。兩人心情欠佳,其妻不時怒目望向記者,乘的士離去時,陳奕迅更大力關上的士門。

  昨晚八時陳奕迅坐在法庭觀眾席的第一行聆聽裁決,跟身在犯人欄的父親微笑,當陪審團裁定陳裘大第一項罪名不成立,代表律師和陳奕迅都表示驚喜,惟當宣讀其後的九罪均罪成,陳奕迅和陳裘大頓感失望。退庭後,陳奕迅走往犯人欄與父親吻別,期間父親反安撫兒子不要擔心。

  案情指○○年十一月至○一年八月二日,陳裘大身為房屋署屋宇裝備工程師,索取及收取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一百三十萬元,作為向他們提供協助的報酬﹔另陳收取二十萬元,以協助一供應商兒子申請政府工程師一職。

  期間廉署多次偷拍到陳裘大跟承建商午餐,而安裝在陳辦公室的視像攝錄機,則拍攝到陳於聚餐後點算銀紙的情況。陳裘大於○三年曾被裁定十項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成,被判囚七年,上訴後案件獲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三一九──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