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文非禮罪成擬上訴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9:40 2016-05-09
發佈時間:02:33 2013-12-04
(星島日報報道)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指於今年三月在他的土瓜灣辦事處外三度強吻已婚的女求助人,其中兩次更伸脷入她的嘴中,昨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裁判官考慮潘多年來在社區落力服務,不欲草率判刑,將案件押後明天宣判。民主黨一方透露,潘正考慮會否提出上訴。

  五十五歲的被告潘志文,今年三月六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的辦事處接見有租務糾紛的已婚時裝店老闆娘X,在送X離開時,在樓梯外強吻對方三次,更解釋「你真的很純,我控制不到自己」。被告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後,暫准保釋至本周四判刑。

  裁判官在裁決中指,受害人X有抑鬱症,辯方質疑她的記憶力差,但她「患嘅唔係妄想症」,而且X既沒有任何政治背景,又並非登記選民,加上居住地方不屬於被告服務的社區,純綷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被告, 當X尋求被告的協助後,租務問題初步獲得解決,曾表示被告幫了她很大忙, 找不到任何要加害被告的理由,若受害人要加害被告,「故事版本應該更精彩,更令人同情」,不認同如被告所言,X「行走江湖」及利用此方法令關係不好的丈夫關注自己,故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形容事件涉及違反誠信問題,破壞社會對區議員的信任,理應處以較高刑罰。但辯方不認同,並於求情時指被告當區議員多年,並呈上大量街坊及業主立案法團支持的求情信 。

  另辯方又引用《區議會條例》指,被告若被判監超過三個月,不論緩刑予否,將永久喪失議席,冀裁判官量刑時考慮。

  民主黨九龍西支部主席袁海文表示,潘志文正考慮會否提出上訴,至於其他方面,例如若有補選會如何安排等,均會待周四得悉判刑結果後方再處理。民主黨發聲明指,為免影響司法程序,該黨不便評論案情,但強調非常重視黨員操守,要求黨員嚴守法律和黨紀。

  潘志文昨離開法院強顏歡笑,並感激到場支持的街坊。案年編號:九龍城刑事二九三八──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