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上訴案被拒加新證據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17:21 2016-04-06
發佈時間:02:27 2015-09-24
(星島日報報道)被裁定偽造龔如心遺囑圖吞八百三十億財產而被定罪判囚十二年的陳振聰,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逐一反擊陳的上訴理據,強調任何案件都有獨特性質,都受到傳媒廣泛報道,例如陽明山莊殺夫案都受全球矚目及報道,並不等於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訊。上訴庭昨即時拒絕陳振聰要求加入新證據的要求, 包括傳召蕭炎坤,古漢鵬出庭作供及呈交商人陳書春向龔仁心追討借款文件。

  蕭炎坤昨午到庭候命,得悉上訴庭拒絕加入新證供後,便隨即離開。蕭回應說,「冇得俾口供不感到失望,幫到就幫。」

  David Perry昨陳詞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員時並沒有犯錯,清楚提醒陪審員只可倚靠刑事案中的控辯雙方證供才作出裁決,對於審前關於陳的負面報道,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不要理會審前對陳的負面報道便足夠,額外指引反而造成不公。且原審法官已提醒陪審員「說謊不等於有罪」。

  David Perry續反駁指原審法官叫陪審團不要理會該些報道,最好就是簡單叫他們不要理會,陳振聰一方草擬的指引太過深入,反而會引起陪審團的疑問。事實上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的內容是對陳振聰有利。

  David Perry 指陳振聰自一三年七月定罪至今相距已兩年,陳振聰向法庭呈交的上訴理據,從沒有提出原審代表大狀簡定濤失職,直至上訴案在上周四開審,陳振聰卻連翻批評簡大狀做漏招,而簡於上月十二日逝世,對簡大狀不公平。原審時代表陳的大律師簡定濤沒有在法官指引陪審團後即時抗議,是專業和負責任的做法。最終原審法官因簡大狀節省審訊而額外給予陳振聰兩年的減刑。

  David Perry指龔如心○六年遺囑的見證人王永祥為爭產案及刑事兩宗案件的重要證人,王永祥的證供由始至終沒有動搖,是一個可靠的證人。

  王永祥在庭上供稱當他簽署○六年文件時,已即場向龔如心解釋這份文件內容只處理龔部分財產、而非所有財產,並着龔如心應盡快着律師處理。當龔如心死後,陳振聰卻拿出此份○六年文件聲言是龔如心的○六年遺囑,以圖要求法庭確認有效。

  David Perry指原審控方證人的證供全部一致,證人均證明陳為龔如心提供挖洞的風水服務,陳並先後三次從龔如心處收取每次六億六千六百萬的時間,剛巧每次付款龔如心都分別在波士頓、新加坡及香港養和醫院接受癌症治療。為何是六億六千六百萬這數額,是因為○五年時龔如心踏入六十八歲。之後龔如心在病危期間,亦三度注資巨額入陳名下的公司。

  David Perry 指龔如心篤信風水,人人皆知,顯見陳振聰利用龔的癌病精心策劃從龔處取得巨款。若然龔和陳自九二年已真是情侶關係,為何龔於○二年所立的遺囑收益人並非陳。

  David Perry 指陳振聰所持○六年遺囑是用打字機所打的,但事實上○六年遺囑訂立當天龔如心病重、當晚已由胞弟龔仁心送入養和醫院,所以該份遺囑不可能是龔如心自行所打,根據龔的私人秘書亦證明龔是不懂打字的,遺囑亦非由華懋任何人所打。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上訴二三三──二○一三。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