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事主記憶不完整 契女騙契媽財產脫罪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51 2017-05-26
發佈時間:03:00 2017-05-26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四歲契女疑藉詞幫認識三十多年的喪子八十歲契媽將一筆值四十五萬多港元的外幣兌換並用作買基金,聲稱可讓契媽每月獲發二千五百元利息作生活費,但契媽一直未能收到任何款項,懷疑受騙報警,查詢保險公司竟發現契女自購一份價值相約、受益人為她兒子的保險。報稱主婦的契女早前否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主審法官沈小民指,事主顧淑嫻當日到銀行提取約四十五萬時被告羅玉英陪伴在旁,但該筆款項未有再被存入事主其他戶口,反而有約四十萬於同日被存入保險公司的帳戶,相信被告以款項購買保險。又指被告與事主的關係曾非常好,不排除當時事主確實願將遺產分給被告及其家人,惟事主對事件的記憶不完整,法庭不能拼湊出完整事件判斷事主是否被騙。而事主立遺囑時有律師協助,沒理由懷疑律師會串謀被告欺騙事主,且事主報警時沒有提及基金的事,不能斷定事主是基於近期發生的事才推翻先前的決定,或一直受騙於被告。
  另由於事主已表明改變主意,辯方指被告願將涉案保單轉讓給事主,而由被告兒子及事主聯名持有的單位則在轉讓中,事主亦有律師協助處理遺囑事宜。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一七七——二〇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