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店舖冰鮮肉冒新鮮肉呃錢被釘牌 64歲男子涉發假誓申請牌照被捕

更新時間:12:30 2024-10-10
發佈時間:12:30 2024-10-10

食環署早前揭發有店舖以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呃錢,違反發牌規定而遭「釘牌」,豈料有人改頭換面在旺角廣東道原址重新申請牌照,並在深水埗食環署部門宣誓,食環署事後證實有人涉嫌作虛假聲明,轉交深水埗警區跟進,警方昨(9日)拘捕一名64歲本地男子。

被捕男子姓張(64歲),報稱是自僱豬肉買手,涉嫌「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被拘捕。據了解,去年6月,位處廣東道的鮮肉店涉嫌以冰鮮肉冒充新鮮肉出售,欺騙消費者,食環署調查後將該店的牌照取消。張之後接手重新申請牌照,去年12月到深水埗食環署部門宣誓,與上手牌主無關係,其實跟上手牌主仍保持工作伙伴關係,懷疑有人「博大霧」企圖在同一地點重新營業。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獲食環署轉介後深入調查,發現有人向食環署發假誓,故意隱瞞同上手牌主、合夥人、東主之間的業務聯繫。警方昨在將軍澳區將張拘捕。

食環署九龍區檢控及牌照組黃立人總監強調,食環署會持續巡查新鮮糧食店、嚴格審查牌照申請,以及嚴厲打擊違規行為,確保持牌人守法經營。如懷疑涉及虛假聲明或其他刑事罪行,會適當地轉交警方或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2隊案件主管梁偉軒高級督察重申,作出虛假法定聲明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而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25(1)(b)條的規定取消處所的食物業牌照,日後前任持牌人或其代表/業務伙伴/業務東主在牌照取消日期起計12個月期間就相同處所提出的同一類別食物業牌照申請,將不獲本署處理。申請人須向本署提交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與前任持牌人或其代表/業務伙伴/業務東主並無業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