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編自導車禍 呃社署傷亡援助金 警拘275人涉騙1400萬元

更新時間:16:33 2024-11-06
發佈時間:16:33 2024-11-06

社會福利署發現有犯罪集團,以偽造病假紙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轉交警方調查。警方今年10月3日至11月1日展開行動「破惑」,經調查後發現有人自編自導交通意外,或以「真意外、假假紙」方式,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行動中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罪名拘捕275人,涉及121宗交通意外,騙取的援助金合共約1,400萬元。有被捕人因無法償還高利貸或其他欠債原因,被債主威逼利誘參與「自編自導交通意外」。

拘275人 部份有黑社會背景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講述案情時表示,今次拘捕行動警方動員包括商業罪案調查科及五大總區刑事調查人員,於全港各區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罪名,拘捕共275名涉案人。當中包括182男93女,年齡介乎18至64歲,報稱職業包括有文員、侍應、倉務員、運輸工人、地盤工人及無業等,部份人有黑社會背景。

今年早前社署懷疑有不法分子利用偽造文件,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署方在今年4月份將案件轉介警方跟進。警方接手後隨即作出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發現有不法分子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向社署職員提交偽造病假紙,從而騙取金額由港幣2000多元至港幣15萬多元不等的援助金。孔慶勳指有關假病假紙都是偽裝由不同私人醫療機構發出,多是騙徒自己列印出來,當中涉及串錯字等,不難發現漏洞,暫未發現有醫療機構牽涉詐騙案中。
 
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部分案件涉及有組織性的自編自導交通意外。犯罪團伙涉嫌於本港多處較為僻靜的道路,趁住人少車少清晨時分,自編自導交通意外。其後,利用假的病假紙,向社署職員訛稱因交通意外受傷並且獲發病假,從而去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其中一個案是犯罪團伙甚至事前安排多名「戲子」乘坐同一架巴士,其後安排車輛故意與巴士碰撞,釀成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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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的「自編自導交通意外」,警方調查亦發現,有部分案件屬於涉及「真意外,假假紙」,案件中的被捕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利用假病假紙延長病假從而獲得社署發放最高金額的援助金。其中一宗最嚴重個案,被捕人在交通意外後原只獲發兩日病假,但其後利用多張假的病假紙延長病假,高達180日病假,向社署騙取約港幣15.2萬元的援助金。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中)、高級督察郭健樂(左一)、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謝于毅(左二)、交通總部總督察林啟森(右一)及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馬秀貞(右二)。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孔慶勳(中)、高級督察郭健樂(左一)、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謝于毅(左二)、交通總部總督察林啟森(右一)及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馬秀貞(右二)。

今次行動中撿獲部分用作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假病假紙,以及犯案人手提電話,並會對相關資料作進一步分析及調查。警方補充,部份虛假病假紙相信由騙徒「P圖」自製,質素差劣,甚至串錯字。目前調查及拘捕行動仍然繼續。

社署今年3月揭發 其中182名被捕人申請已批核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馬秀貞講解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程序時表示,申請人必須符合相關資格方可獲發援助,包括有關意外事件已向警方報案,並由警方界定為道路交通意外;及受害人因該宗意外死亡或受傷,而傷者須獲註冊醫生證明其傷勢須留院治療不少於三天或獲發不少於三天的病假證明。

社署會嚴格審核每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包括要求警方書面確認有關申請是否涉及交通意外;與醫院管理局、衞生署、註冊醫生等核實醫療評估資料,以確保申請人的傷患與所涉及的交通意外有關;加強僱主/入息證明的審查程序;以及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損害賠償或補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已發放援助金,防止雙重賠償。

不法分子涉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不法分子涉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今年3月,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處理申請個案時,發現有申請人提交的由私人醫療機構/診所簽發的醫療證明文件上有不清晰、錯漏或可疑之處,經調查後確認該些申請人均未有前往有關醫療機構/診所求診。社署隨即與警方聯絡,並將懷疑涉及虛假醫療證明文件的個案交予警方調查。社署亦即時停止處理有關申請。

這次調查行動是由社署人員按既有工作程序核實申請時發現可疑而啟動的,其後更揭發其他有關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個案,有遠至2021年10月的個案。她指被捕的275人,其中有182人的申請已批核,社署日後定必向有關人士悉數追討其多領的援助款項。

部份被捕人欠債 遭債主威逼利誘參與

商罪科高級督察郭健樂指出,調查案件期間亦留意到有部分被捕人,因為無法償還高利貸或其他欠債原因,被債主威逼利誘參與「自編自導交通意外」。欠債人會被安排充當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並在指定地點及時間,按照犯罪團伙指示,自編自導交通意外。犯罪團伙其後會提供假的病假紙,指示欠債人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當欠債人獲得社署發出的援助金後,就會將金額與債主瓜分,以作償還債務。

警方提醒市民,勿因一時貪念或其他個人債務原因而鋌而走險,作出違法行為,騙取或協助騙取政府提供的援助。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嘅 「使用虛假文書罪」,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及普通法「串謀詐騙罪」均是十分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各項罪行最高都可以被判處14年監禁。而干犯警隊條例第63條 「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罪」,一經定罪後亦會被判處監禁刑期及留有案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