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纍纍「呃錢男」重出江湖 大埔廣場多人心軟被騙

更新時間:15:33 2024-12-20
發佈時間:15:33 2024-12-20

「呃錢男」死性不改!多次「作故仔」扮可憐行騙,至少兩次涉案被捕的姓梁(56歲)男子,蟄伏兩年東山再起,利用類似手法在大埔廣場呃錢,訛稱自己身世悽慘,需借錢搭車回家,結果多人被他七情上面的「苦情戲」所騙,借給他一千幾百元救急,梁得手後去如黃鶴,至少二人中招,有苦主已報警求助。

大埔廣場一間外傭公司職員陳小姐對《星島頭條》憶述,本周日(15日)雖然沒有開舖,她回舖內執拾東西,關了門熄了燈,梁突然走進來,氣喘喘地聲稱要請工人,其間他問鄰舖水晶店老闆娘何時開舖,剛巧該老闆娘行經,她說:「老闆娘就在隔離,開咗舖」,他便走去水晶店。

陳續稱,老闆娘以為是她的熟客,她又以為是老闆娘客人,不虞有詐,梁在水晶店逗留半小時,不斷「賣慘」,說到自己怎樣可憐,然後向老闆娘借錢搭車歸家,老闆娘好心表示替他電召Uber,他連忙說:「我唔要call  Uber」。

老闆娘於是給了他500元,梁問:「有冇散啲,我唔要咁大張」,老闆娘再給他300元,合共800元,陳站在門外見到梁急急腳離去,好奇問老闆娘:「點解走得咁快?」老闆娘即說:「佢話搭車返屋企攞錢嚟買嘢」,陳問梁住在何處?老闆娘說:「樓上」,說後如夢初醒,方知受騙,本周二(17日)晚上前往大埔警署報警。

大埔廣場另一性商店負責人與梁亦有「一面之緣」,當時梁走進店內瀏覽,聲稱對性已失去興趣,最終聊完天後離去,沒有開口借錢,其後在群組得知,曾有大埔廣場人士遇騙,才認出當日該男子就是梁。據悉,大埔廣場另一苦主亦被梁騙去1000元,正計劃聯同其他苦主報警。

翻查資料,梁先後兩次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2017年9月以同一手法涉5宗街頭行騙案被捕,當年有受害人在網上公開騙錢男「梁×光」的騙術,指騙徒專向小店女職員埋手,利用他人同情心行騙。至2022年,梁先後在上水、灣仔、觀塘至少涉3宗街頭行騙,18歲苦主被騙1,000元,另外兩人共被騙走1,300元,2022年5月12日在元朗被捕。

梁的行騙手法大同小異,主要是向小店埋手,利用別人的同情心,其中一個藉口是聲稱外出時住所大門被大風關上,身上沒有帶錢包、電話及鎖匙,無法返回住所,打算乘的士到某處找其家人拿後備鎖匙,為表誠意甚至簽下「借據」,但留下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全是虛構。

據了解,梁於十多年前已開始行騙,有網民踢爆:「嗰時做寵物店,佢同我同事講佢自己係某隻狗嘅主人,住樓上話反鎖左(咗)門返唔到屋企,借$300搭的士搵佢個做懲教嘅細佬拎鎖匙,返黎(嚟)還返錢又係抄低晒電話身份證資料之後一去冇回頭,同事一日嘅人工咁就無左(咗)」。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