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男子出獄 不減刑堅持申訴討清白

更新時間:19:08 2021-03-02
發佈時間:15:33 2021-03-02
在河北唐山,在相親當天與女方發生關係被判強姦的小邸上月28日服刑3年後出獄。

2018年,小邸被指與相親的對象當晚吃完飯後在車上發生關係。婚姻介紹所老闆讓男方拿錢補償女方,男方未同意。次日,婚介所老闆帶人上門索要補償遭拒繼而報警,小邸被判強姦罪入獄3年。

小邸稱,在監獄本來有減刑的機會,但不願意以認罪換減刑。小邸和家人堅持申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目前已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小邸出獄後接受訪問時強調沒有強迫對方,「我沒有犯罪,所以服刑期間,雖然有減刑機會,但我不會以認罪換減刑,我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

小邸父親認定是婚姻介紹所的詐騙行為,所以一直堅持申訴,事發後,婚姻介紹所一直問他們拿錢,三、五天內已經拿了近一萬元(人民幣),又曾說給二萬塊錢,要是不給就告你兒子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