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起被單親獸父性侵664次 台10歲女童:拒絕他就不理我

更新時間:17:03 2024-06-13
發佈時間:16:51 2024-06-13

台南一名獨自照顧兒女的單親爸爸,從女兒7歲讀幼兒園直到10歲小學期間,涉嫌平均每2天性侵女兒1次,總計性侵664次,直到女兒告訴小學老師,才揭發父親的獸行。台南地方法院依664個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父親徒刑8年,合併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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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2天1次

判決指出,這名單親爸爸與妻子分手後,從2019年9月到2023年4月下旬,在與女兒共同居住的住處房間內,趁其他家屬不在或沒有注意,以每2天1次的頻率,違反女兒的意願對女兒強制性交,合計共664次。

直到2023年4月下旬,念小學的女兒在學校上完健康教育課後,向班主任揭露此事,經校方通報台南市政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並緊急安置這名女兒。

一名單親爸爸涉嫌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664次,被台南地方法院合併判刑12年。 中時
一名單親爸爸涉嫌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664次,被台南地方法院合併判刑12年。 中時

女童忍無可忍

女童表示,父親最早性侵她,是在她就讀幼兒園時,她有拒絕掙扎、反抗,但父親都叫她不要叫,不要讓別人聽到,不然就不理她、不買東西給她,平均約2天1次;之所以會在上健康教育課後向老師反映父親性侵一事,是她已經忍受不了。

法官調查後指出,女童曾向心理師、社工反映,但因為父親從小就照顧她跟家庭,所以儘管對於父親的行為感到不舒服、不喜歡卻仍選擇原諒他。言談之間可見女兒仍然很關心父親,對父親孺慕之情溢於言表,應該沒有故意攀誣父親的道理,證述的真實性極高。而且女童下體有陳舊性裂傷,認為單親爸罔顧人倫、對女兒做出難以彌補的傷害,判決單親爸合併應服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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