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可不可以搞「拉登之柱」?|巴士的點評

真想看看如果有藝術家,要把一座「拉登之柱」雕塑送去美國展示,會有怎樣的後果呢?

5月5日,國安處檢走由丹麥人權活動家高志活製作的「國殤之柱」,作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證物。美國《華爾街日報》發表一篇題為《顛覆性藝術在港屬犯罪》的文章,指警方有關執法行動「靜悄悄地進行」及「未經正常程序」。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函《華爾街日報》,批評文章毫無根據,嚴重誤導讀者。鄧炳強稱國安處持有法庭手令,並不是「靜悄悄地進行」及「未經正常程序」,又指文章用「藝術品」來形容涉案證物,並且指案件僅涉及「不同意見」,更是完全的誤導。

警方檢走「國殤之柱」作為證物,的確沒有甚麼大不了。西方在保障自己國家安全時激進得多,例如法國就將一整座清真寺強制收購。2015年11月,巴黎發生連環恐襲事件,兩年後法國制定《加強國內安全和反恐法》,大力收緊對影響國家安全行為的控制。

一個月後法國政府就採取行動,把馬賽市最大清真寺——阿斯索立清真寺關閉,成為法國傳媒口中的「加強版國安法施行的教科書式案例」。法國警方指該清真寺的主持人杜迪,長期傳播仇恨言論,呼籲聖戰,並介紹信徒前往中東加入極端組織「伊斯蘭國」。

要注意的是,法國不是清除一件藝術品或宗教物品,而是將整個寺院解散,並將其主持人驅逐出境,解散組織。

有人說美國好像沒有類似例子,其實真正原因是美國相關法例極其嚴苛,而且執法強硬,根本不會讓事情發生。美國早於1947年通過《國家安全法》,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911事件後再制訂《愛國者法》,全面監聽電話、電郵等。一有風吹草動,執法人員就會破門入屋,嚴重者會送去古巴關塔那摩監獄,其行動完全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正如《華爾街日報》所講的,真正是「靜悄悄地進行」。

美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沒有人會相信美國完全沒有拉登支持者,美國還號稱有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在美國不會見到任何有關支持拉登或者恐怖組織的藝術品、宣傳品流傳,即使在網上也找不到。想搞這些東西的人已送了去關塔那摩監獄。

這就是一個雙重標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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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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