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代言應立法規管 打擊誤導性商業行為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事件轟動全城,逾2000港人懷疑受騙,涉款14億元,案件因涉及多位網紅尤其矚目。警方指,JPEX利用廣告、媒體、場外找換店、藝人及網紅大肆宣傳,製造人氣吸引投資者。相信因此帶動了相關交易,導致受影響者眾,成了今次事件的催化劑。

根據案情披露,JPEX透過網紅及場外找換店作出虛假及誤導陳述,包括聲稱JPEX為一間香港持牌及認可的虛擬貨幣平台、部分產品提供極高回報、大肆宣揚與香港一間上市公司合作並準備在港申請牌照。

事實上,JPEX並未持有牌照,但早在2021年已在港到處大賣廣告,一眾明星及網紅大力唱好。在JPEX去中心化、無大台的運作下,網紅對投資者的影響好大,他們在直播宣稱「零風險,高回報」,且發放消息的頻率高,又讓人成功獲利,令人以為他們都有份持有該交易所,放心繼續買賣。有苦主便坦言,因相信網紅而投資七位數本金。

於去年爆煲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同樣牽涉眾多網紅和名人的代言或參與吸金。根據FTX向美國法院遞交的文件透露,該公司各項贊助及服務預付費用高達1.4億港元。

網紅及名人收取天價報酬,在社交媒體為虛擬資產積極宣傳,近年大行其道,但當中有不少屬違規操作,各地政府紛紛響起警號。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早於幾年前呼籲投資者,警惕利用名人效應的加密貨幣騙局。

法國政府今年出台新法,針對「網紅」商業活動率先制定完整監管框架,禁止網紅推銷醫療美容和醫療器械,以及含尼古丁的產品;推廣化妝品必須標明是否使用了濾鏡,並嚴格控制對酒精、保健品、金融產品的宣傳等。此外,法國有關機構還對金融領域博主採取「認證」制,以加強監管。

法案更禁止向18歲以下人群推廣博彩遊戲、體育賭博等;還明訂為合作夥伴有償推廣的內容必須明確提及屬於「廣告」或者「商業合作」,被修飾過的身體照片必須標明是「經過處理的圖片」等。

在美國方面,網紅營銷歸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監管,網紅若與植入廣告產品的商戶有商業合作,須以「Ad」、「Advert」、「Paid partnership」等字眼標示,否則有可能被檢控。南韓公正交易委員會亦修訂廣告相關法律,規定網紅收取報酬而評論產品時,必須表明「獲得贊助」、「屬於廣告」。

針對網絡直播帶貨衍生的「商品品質糾紛」、「廣告誇大」、「商品侵權」、「販售假貨」與「違法帶貨」等爭議,中國國家廣電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去年亦發出了18條《網絡主播行為規範》,詳列網絡主播之定義、實名制註冊規範、政治輿論取向、監管權責,乃至違規罰則等。除了違規罰則外,新規也規定醫療衞生、財經金融、法律及教育等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質。

《規範》要求網絡視聽平台和經濟機構履行法定職責,對違規主播強化警示和約束。性質嚴重且屢勸不改者,會被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且不准更換帳號或平台重起爐灶。

本港未如外地立法監管網紅廣告。網紅收酬後在所謂的「用家體驗」中傳遞不實資訊或誇大商品效用,亦不易追究。曾有網紅向傳媒承認,自己在網上推介的護膚及瘦身產品,七成均沒親身使用過。雖然目前有《商品說明條例》規範商戶誤導性遺漏罪行,但要舉證網紅,執法上仍存在困難。

本次事件凸顯本港有必要立法規管網紅代言活動,給網紅一個明確的從業框架,打擊誤導性或欺騙性商業行為,以保障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

除了立法,政府還可效法英國競爭及市場管理局(CMA)與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合作,由社媒主動向用戶查詢,並公布用戶與商戶的利益關係。此外,港府亦可鼓勵市民主動舉報疑似未公布利益關係的網紅。更重要是加強公眾教育,除了教育消費者及投資者勿隨意輕信網上推廣內容,也要教導網紅和名人,勿被人利用作行騙幫兇。

蔡晋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