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國安法》55條是最後的利劍|巴士的點評

美國5個跨黨派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制裁香港法官及檢控官等,觸發本地的強烈反應,認為美國此舉威脅香港法官,以及直接干預香港法治。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表示,如果法案獲通過,肯定會對本港法官及檢控官構成壓力,屆時本港沒有辦法亦沒有選擇,將被逼啟動《國安法》55條,將相關的國安法案件交由內地審訊。

在一般情況下,沒有人希望將香港的國安案件移交內地審訊。但美國如果以制裁行動恐嚇香港法官,等於逼他們違反就職誓詞,便只能用非常手段處理。法官及司法人員在上任的誓詞中表明,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美國議員催逼政府以制裁手段恐嚇香港的法官及檢控官,試想一下,若法官有子女在美國及西方國家讀書或工作,會否擔心美國的制裁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

另外,如果他們在外國有財產的話,會否擔心萬一被制裁,資產會被扣押?即使他們不再踏足美國,但若去與美國關係友好的國家旅行,會否擔心人身自由?

畢竟華為孟晚舟事件令人印象深刻,而孟晚舟就是在加拿大被加國警方代美國拘捕。

特區法官若遭美國制裁,在審訊黎智英案時能否「無懼」,令人關注。

當日,《香港國安法》制訂之時,大家都認為第55條是一條「好辣」的條文。第55條指,出現三種情況,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會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若特區法官受到美國的恐嚇威脅,便屬於「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也屬於令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的確會跌入第55條的觸發前提。

美國議員使出恐嚇香港法官或檢控官的手段,如果他們的目的真是想阻礙香港法庭公平執法,逼香港法庭判黎智英無罪,藉此營救黎智英的話。但若逼到中央動用國安法第55條,就令營救黎智英的行動適得其反,黎智英將會遭移交內地審訊,並有可能遭受更嚴厲的懲處,而內地犯下《叛國罪》最高刑罰是死刑。

當然,另一個可能性是美國政客根本不將黎智英的安危放在心中,只是借制裁香港法官及干擾黎智英案審訊,達致以港遏華的目的,那麼他們就不會關心黎智英是否送回內地審訊。從這個角度來講,黎智英就變成了一隻可憐的棋子,表明上營救他的行動,實際上會進一步將他推向死路。

無論如何,美國跨國黨派議員提出干預香港司法提案的行為,令人大開眼界,也清楚顯示了他們為求達到目的,是如何地不擇手段。

而《香港國安法》第55條是制止他們最後的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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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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