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競委會打大老虎|巴士的點評
香港訂立《競爭條例》,在2015年成立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成立8年以來,終於迎來第一宗合謀定價大案,入稟提告兩大地產代理之一的美聯物業,與同業合謀定價,涉嫌違反《競爭條例》。
香港地產界兩大代理集團美聯物業和中原地產及兩者旗下子公司,佔據香港一手物業代理市場8至9成,此次競委會指控的,是美聯為發展商代理新盤時,涉嫌與同業合謀定價,劃一收取發展商最少2%的佣金。
根據競委會入稟審裁處的文件透露,美聯和中原兩大集團的高層,於去年10月7日,在地產代理監管局的25周年典禮中碰面,雙方談及如何改善行業的經營環境,其後兩公司管理層舉行了至少5次會議,訂下在所有一手新盤成交中,最少實收佣金為2%,以避免競爭。他們並於本年初各自發內部通告,通知前線經紀。
發通告事件引來競委會關注,繼而揭發美聯疑與同業私下就實收佣金訂下協議,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要求審裁處頒令美聯旗下包括美聯物業、香港置業及美聯集團等三間公司的5名管理層,需支付罰款,以及向他們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其中一名答辯人是美聯太子女、集團董事總經理黃靜怡。
這宗官司有2個重點:
1.《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指控美聯高層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競爭條例》第6條規定,第一行為守則規定禁止各行各業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協議」。
競委會在第一行為守則的指引中指明,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進行圍標、操控轉售價格等,是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行為。
以今次美聯案為例,中原和美聯兩大集團皆以至少2%佣金作為定價。關鍵爭拗點是,到底這2%佣金是巿場透過自然競爭形成結果,還是服務提供者「合謀」而議定。
至於協定代理一手新盤佣金有無損害最終消費者的權益,並不是《競爭條例》的關注點,關注點是有無限制競爭。
2.中原高層逃過一劫。
既然兩大代理集團被競委會指涉嫌合謀定價,為何只告美聯而不告中原呢?競委會在記者會上交代事件時指,中原早前向競委會提交「寬待申請」,提供協助,經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寬待協議」。
《競爭條例》第80條明確規定可以有「寬待協議」,這和刑事案件中的「認罪協議」概念相近。
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其中一方坦白從寬,並提供證據協助起訴另外一方。由於「合謀」不易搜集證據,競委會達成「寬待協議」有取證優勢。
中原獲得寬待,並不代表完全不需負上法律責任,當法庭裁定相關行為確為合謀定價後,競委會可向中原發出違章通知書,透過法律訴訟而追討損失。
當然,中原高層和競委會達成「寬待協議」,就能避過被下達「取消董事資格令」的厄運。
這是競委會成立以來,出現第一宗打合謀定價老虎的大案,由於中原與競委會合作,競委會較易取得證據提起訴訟。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
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
www.bastillepost.com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