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輝 - 公共房屋要幫得其所 | 家輝講場
常言公屋是寶貴社會資源,應用作幫助有需要市民。據報現棲身劏房等不適切居所者超過20萬人,公屋輪候冊上亦有逾20萬宗申請,一般平均輪候5.7年才能上樓,在在顯示公屋需求殷切。儘管如此,濫用公屋情況依然時有所聞,富戶政策亦嫌過寬,我身為房委會委員之一,認為有檢視需要。
事實上,公屋除了為有需要市民提供安樂窩,亦可謂社會上房屋階梯的第一層,因藉低廉租金,部分家庭得以儲蓄足夠金錢可循置業階梯上移,從而騰出單位供其他有需要家庭入住。但現實發現不少家庭雖已成為富戶,卻長享公屋資源,對真正有需要市民不公道。
出現此情況,皆因富戶政策下入息限額過於寬鬆。以三人家庭為例,月入49,481至74,220元者須交一倍半租金,74,221至123,700元者須交雙倍,只有月入逾123,700元或擁超過248萬元資產者才須遷出。
公屋租金按地區有所不同,一個供2至3人居住單位,市區月租連差餉約2100元,新界區最低約1400元。換言之,公屋市區單位倍半及雙倍月租分別約為3150元和4200元,新界區則約2100元和2800元。反觀一個較公屋細小的劏房,居住環境亦較差,月租也動輒5000元或以上,孰優孰劣可想而知。
試想月薪7萬甚至達12萬元者,理應屬中產家庭,有能力購買綠置居、居屋甚或私樓,為何仍可享用原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全網的公屋?擁過百萬元資產仍合資格住公屋的同樣受質疑。
至於該些因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餘下成員居住面積超逾編配標準的寬敞戶,當局也宜協助他們遷往面積合適單位。雖然他們由大屋搬細屋,對整體公屋供應量沒影響,惟這既增加面積較大單位供應,也屬善用公屋資源。畢竟公屋是公家資源,當局貫徹公平原則,才符合公眾期望。
全國政協委員
自由黨主席
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
邵家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