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 - 買樓1個月成交期太短 | 政政經經

《星島頭條》早前報道,有一位內地專才在去年5月「疫情通關後的小陽春」買入香港科技園一帶,即大埔白石角其中一個單位,預期今年6月收樓。

  他在今年5月開始聯繫銀行做按揭,但渣打、滙豐及中銀等銀行要等2至3個月時間作審批。其後她透過律師跟發展商申請延遲收樓,雖然獲得同意,但仍要每天罰息逾千元,「2個月下來,5、6萬就這樣送到開發商」!通常新樓會有指定銀行,和發展商有默契,可以很快批核,我想這也許是樓價下跌了,發展商和銀行談不攏吧。

  查實買二手樓,成交期大多是1個月,照我的經驗也感到太過急促,有點狼狽。90年代時,我試過政府突然收緊按揭,差點完成不了交易。當然如果是買樓常客,有相熟銀行,就應該順利得多。

罰息比殺訂更辣

  在以前落訂後無法成交,會被殺訂,可是這會引來訴訟,因此現在聰明的賣家,往往在合約中寫明,延遲成交將被罰息,這一招其實比殺訂更辣,時間一久買家甚至要求只是殺訂,以減少損失。

周顯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