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 - 新加坡的鞭刑 | 油尖多士

  一個日本男人在新加坡因強姦罪成,被判17年6個月監禁,以及20下鞭刑。消息震驚日本,不但因為量刑嚴厲,尤其是鞭刑,在當今號稱文明的先進社會,已經是聞所未聞。

  西方社會長期以人權為旗號,對罪犯的懲處過輕,已經是大勢所趨。美國許多「藍州」近年一再放寬罪刑的懲處,重罪化輕,輕罪化無,提前釋放罪犯,包括950美元以下之「合法劫盜」之荒唐法案,堂而皇之行諸於世。

  加拿大偷車罪案成風,也是因為判決太輕,只以車主有保險為理由,不但警察無意願緝捕偷車賊,即使偶爾人贓並獲,量刑也十分寬鬆,一年之內偷車賊屢次犯案,也不在少數。

  至於強姦罪,因有種族和宗教之雷池,加上難民的「外來文化差異」,在今日歐美各國已是循例輕判,英國的最新紀錄是一名強姦犯只判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使美國明尼蘇達州一強姦犯獲判180日監禁也相形見絀。

  新加坡司法因為保留鞭刑,一直遭受歐美左派人士的抨擊,認為慘無人道,漠視罪犯人權。但新加坡的治安全球數一數二,人均GDP排名全球之冠,早就超英趕美,是全球資金流入的首選之地。新加坡同樣也是多元種族社會,為何沒有爆發英美常見的騷亂?

  西方左派政客以人權為口號,對罪犯從輕發落,出發點是將罪犯視為社會制度的受害者,而罔顧罪案的真正受害者。有日本人呼籲效法新加坡,不要跟隨西方極左愚蠢的做法,否則日本也可能會步其後塵,墮落到罪案叢生的境地。

前新聞工作者
多媒體社會評論人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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