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床位寓所條例》的失敗經驗 | 巴士的點評

  香港現在有近11萬間劏房,居住了約24萬居民,如何改善劏房問題惹起關注。

  去年10月,特首李家超表示,要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工作組的目標包括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居住面積等,並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

  雖然大家都關心劏房居民生活環境惡劣,估計可能有3.6萬15歲以下青少年兒童住在劏房,希望可以盡快改善劏房居民的生活。但解決劏房問題不能一刀切,否則會適得其反。回歸前政府制訂《床位寓所條例》想解決籠屋問題的失敗經驗,值得借鏡。

  上世紀90年代,經濟急速發展,租金飛升,公共房屋供不應求,結果就在旺區的舊樓出現了大量的籠屋。

  籠屋很多都是兩格碌架床,每個床位用鐵籠圍封,讓租床位的居民鎖住私人物件,但是一個人只是生活在6呎乘3呎的空間之內,不但極其狹窄,而且籠屋的防火、衞生條件都極其惡劣。當時包括社協在內的多個團體關注籠屋問題,開始向國際層面,甚至向聯合國反映,敦促政府全面取締籠屋。結果政府在1994年制訂《床位寓所條例》,要求籠屋經營者申請牌照,大量取締條件差的籠屋。

  90年代全盛時期,估計香港有超過150間籠屋,住了超過5000名居民。新條例接近一刀切,大量淘汰籠屋,但政府同時只是提供了幾百個單身人士單位或是宿位,以安置受影響籠屋居民,而且這些安置宿位大部分並不在籠屋密集的市中心地區,籠屋居民亦不願意搬往入住,怕影響他們的工作。

  結果政府好心做壞事,令大量居民住入非法籠屋,居住環境不但沒有改善,由於籠屋業主要逃避政府管制,租金還一直上升。

  《床位寓所條例》的失敗經驗說明,解決房屋這些長遠問題,一是不能一刀切,二是不能操之過急想短時間內解決,三是要有比較完善的配套,才可以逐步動手。

  未來公共房屋的供應量將會逐步增加,政府有條件解決劏房問題,但是如果一下子向大部分劏房開刀,而政府提供的單位又只能夠安置小部分居民的話,就等於將餘下的8、9萬戶劏房戶趕入私樓市場,勢必令私樓租金暴升,不但影響了劏房居民,連其他租住私樓的居民都會受害。

  所以政府適宜首先劃定劣質劏房的標準,例如劏房的面積要有7平方米,並且有樓宇安全、消防等一系列要求,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劣質劏房,亦都只能夠定出過渡期逐步取締,不能一下子馬上取締。

  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不適宜一刀切,否則衍生的問題,會多過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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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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