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輝 - 街道管控過火 營商更見艱難 | 家輝講場

  自從政府前年提高店舖阻街定額罰款至6000元及雷厲風行以後,各區嚴重阻街個案大減8、9成以上,措施成效已相當顯著。惟我接到不少店舖申訴,指上落貨期間也收到告票,加重了負擔和營運困難,若政府再進一步管控,恐怕雪上加霜。

  政府現擬修例,授權食環署人員對於30分鐘內沒被移走的阻街物品,若屬易銷毀性質如蔬果、鮮魚等,可充公銷毀,不再貯存給貨主取回。若貨主申索,當局會支付相等於物品價值款項。當局解釋此舉是為了節省運輸存倉支出,但我認為這不僅打擊商戶生存空間,亦令政府開支不減反加,白花公帑。

  舉個實例,店舖上落貨有時難免將貨物短暫停放門外,尤其兼營批發業務店舖,員工又要送貨,又要跟客人交收,往往未可立即將來貨分發或存倉。試想,一板板完好可食用蘋果白白被銷毀,無疑是浪費食物,毫不環保。特別臨近歲晚,很多商戶入貨以冀過年前賣出,若當局銷毀貨物,商戶是無法馬上補充新貨,商譽不免受損。批發零售生意本已越來越難做,希望政府也平衡一下營商的艱難。

  況且以公帑補償貨主,難保有立心不良人士蓄意將大批不要的貨物擺放街上,等食環署將其銷毀後索償圖利。當局說會對貨物小心估值,但公帑多少都要付出,且若防受騙,估值所花人力物力和時間肯定不會少,甚或比現時運輸存倉支出還要大,遑論估值始終不能排除爭拗。

  我認為如果貨主已支付阻街罰款,又願負責運輸存倉費,何不給一個時限如48小時內讓貨主領回貨物?立法會開會期間,高層官員說當局不是想妨礙營商,並答應不會將上落貨當作阻街,我對此表示歡迎,希望他們也將此指示發放至前線,統一執法準則,避免上述問題再現。

全國政協委員、自由黨主席、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
邵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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