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 - 美國併購政治審查 | 政政經經

  美國有一個機構,叫「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即「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簡稱為「CFIUS」。

  這個機構原始來自1950年的《國防製造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 of 1950),授權組成的政府委員會,2007年再立《外國投資和國家安全法》(Th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2007),簡稱「FINSA」,完善了法律。

大型企業受密切監視

  根據這些法律,美國的大型企業和戰略性企業,從來沒有100%的商業買賣自由,有關的大買賣以及商業併購等,必須被這個委員會檢查,以防外國人控制到戰略性的美國企業,或旗下項目,危及國家經濟與軍事安全,或者是導致美國高科技技術外流。

  查實所有大型企業,都有一定的戰略性地位,難免涉及政治,當然也受到政府的密切監視,如果認為可以有純商業的決定,可未免太naive(幼稚)了。

周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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