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錢途——外國公司問責法的後果

  上星期美國政府正式通過《外國公司問責法》,要求所有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必須交出所有審計的底稿,並要求企業保持連續3年接受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標準下審核,未能符合有關規定的企業將被除牌。這法案目的完全是針對中國和香港在美國上市企業,因為全球只有中國政府出於國家安全為理由,禁止中資企業向海外監管機構提供審計底稿,監管透明度一直存在問題。
  過去其實已經多次因為中資企業帳目出現問題而導致投資者損失,而美國市場一向重視透明度,讓市場去自我監察上市公司的行為和表現。在美國,上市公司根據PCAOB審核要求提交季度及年度審核已經是多年來的基本要求,亦是行內保持客戶要達到的一個標準。
  個人認為,作為商業上市機構,資訊的全面披露確實是對市場投資者的保障,一間運作正規的企業亦未見會有任何披露審計底稿的問題,這個亦已經是大部份國家都認可的標準。
  這次法例的通過其實已經經過一段長時間的立法過程,給予企業非常充足的時間去處理有關要求。
  不過有部份中資在美上市企業似乎並沒有打算去滿足有關需求而作出了後備方案,包括到香港進行第二上市及雙重上市等安排。港交所亦更新並降低第二上市的門檻,明顯是為更多中概股被美國退市前可以到香港掛牌鋪路。新法例把大批未能符合PCAOB審計要求的企業被美國退市後移師到香港市場,這方面個人對香港上市市場的將來發展亦有所保留。
Temir Corp(TMRR)集團顧問
葉德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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