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內地身故公證文件辦理程序 如何處理香港的人壽保險索償?
不知不覺,在疫情因素下,中港已經有二年多的時間未能自由往來,香港和內地在隔離7、14、21日之間不停輾轉。筆者曾有香港客戶,不幸在這段時間於內地離世,導致家人因往返兩地辦死亡繼承文件的事而煩惱。為免大家走「冤枉路」,本文將簡說常遇到的問題。
如逝者是香港永久居民,離世時身處國內。由於中港兩地不會直接認可對方的「法律文件」,因此兩地都需要公證文件事宜。以下根據處理文件的次序來講述流程:
1. 逝者家人需要找「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人」 ,由公證人對逝者及繼承人的香港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明、關係證明,進行查證、核實,並出具公證文件;
2. 家人在內地隔離後,到逝者的醫療機構取得死亡證;
3. 家人帶以上文件,到中國政府認可之公證行對死亡證進行公證,之後再需要取得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確認,以讓此文件可以在境外使用;如果逝者還有國內的資產,還要根據內地的繼承法辦理繼承權公證。由於中國兩地繼承法關於無遺囑繼承人順序有所不同,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繼承方法,就有機會需要到當地法院訴訟處理(可按此參考前篇);
4. 將以上公證文件正本,交給香港入境處,申請終止香港身分證確認文件,至此正式的死亡證明文件程序處理完成。
5. 如果需要辦理香港的人壽保險索償,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以上經過公證的國內死亡證正本、香港入境處發出的終止香港身分證確認文件,由受益人填寫《身故索償表格》。留意如逝者的保險如果指明受益人,並明確寫有這些受益人的證件號碼,那麼保險賠償金就會在很短時間內給予受益人;
否則例如只是寫受益人為「兄弟」 ,但是沒有寫明證件號碼,就再需要關係證明,拖長索取保額的時間;更有甚者,萬一逝者沒有寫明保單的受益人,就會變成逝者的遺產,可能要進入漫長的遺產索償程序。
香港一向是一個移民城市,要注意移民後,如果證件號碼改變,記得和保險公司預先修改喇!
以上程序看似簡單,但是如果漏了一個環節,隨時會經歷多次隔離的痛苦,才能取齊所需文件。希望以上小小經驗分享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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