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連城——全球數碼業的稅改措施

全球科技高速發展,企業業務模式轉為數碼化,科網企業巨擘透過虛擬平台與買家完成跨境交易賺取巨額收入。這些業務模式面臨稅收的挑戰,更引發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爭議,數碼稅已愈來愈受到國際間各國重視。有見及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為防堵跨國互聯網大公司避稅,對傳統稅制引起的巨大衝擊,所以於本年初提出稅法改革兩大方案,收取公眾意見並期待在本年內達成共識並發佈最終報告。
  方案一,提出數碼化集團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式,以作分配利潤給市場較多的地方;方案二,對於方案一的補充制度,基本上是制訂一項最低稅負課稅的制度。其中方案一提出三大規則來計算企業利潤分配的金額、使用者參與、營銷型無形資產及顯著經濟活動存在,彌補數碼業務經營上的漏洞。
  OECD於10月發佈關於方案報告總匯了134個國家意見,提出國際租稅利潤分配規則的提案,試圖將更大比例的課稅權分配給使用者所在的國家,不論跨國企業在當地是否有實體營運活動。因此設計了三層的利潤分配機制,合理地進行配置。如金額1是將跨國集團非經常性利潤中的部份,分配給市場及消費者國家。金額2是針對企業在市場國所從事的例行性行銷及銷售活動。金額3是針對企業在市場國進行之營業活動範圍超出B型利潤之範疇,便能根據常規交易原則計算可分配其超過金額B之利潤。
  目前各國對數碼業務課稅採行不同措施,因此企業期待OECD能建立一套全球適用的利潤分配機制,一個同意共識、清晰和更具公平的基礎下繳應課之稅,確定業務稅額及避免雙重徵稅。
連城集團合夥人
馮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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