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富連城——開網店需交稅嗎?

  經營網店成本較低,吸引年輕人創業,只要在facebook開專頁便可做生意,惟不少網主未有為意,經營網店一樣要繳稅。稅務局在過去曾要求經營網上生意的人士,辦理商業登記及繳交利得稅。事實上,任何人士在港經營任何業務而獲利潤,而利潤來源地是香港,便須繳稅。
  2020年3月27日,香港稅務局發佈了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9號(《DIPN 39》)的修訂版,提供有關香港對電子商務(包括網店、網購)稅收的最新資訊。為確定企業的利潤是否應繳納香港利得稅,稅務局一般會從以下三大方面進行審查。
  第一,稅務局會考慮該企業是否在香港設立常設機構,斷定該公司是否在香港營運業務,以收取利得稅。即使網上交易是通過線上伺服器進行,但如果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是通過該伺服器進行的,該伺服器也會被視為企業的「固定營業場所」,所以店主仍需繳稅。
  第二,稅務局會考慮該網店是否在香港營運業務。例如,如果網店在香港地區處理物流、進行營銷活動或提供增值服務,稅務局就會考慮列該等活動為在香港進行的「核心業務」,屆時該公司可能需繳納香港利得稅。
  第三,稅務局會考慮電子商貿利潤的來源地。由於網店的核心業務活動,例如管理、控制虛擬店面和後勤支援等工作,通常需要在實質存在的辦公地方進行,因此,稅務局認為決定利潤來源地的關鍵,一般在於實質的辦公地方,而不是伺服器的所在地點。
  筆者認為,稅務局發佈的《DIPN 39》修訂版為電子商務行業提供更大的清晰度,並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讓店主更了解稅務局判斷電商須否繳稅的重要準則。如對網上業務報稅有任何疑問,請盡快諮詢專業人士,以免誤墮法網。
馮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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