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阿Sir講古——撞死馬—— 撞到貓狗須報警

  「撞死馬」是中國諺語,比喻走路橫衝直撞或做事一鼓作氣不顧後果和常常闖禍的人。在香港真正的撞死一隻馬今天看來是匪夷所思,但在香港賽馬會馬房未搬到沙田馬場時,所有馬匹操練都在跑馬地山光道馬房,每朝早上和很多時候都需要由馬伕拖着馬匹由山光道馬房,一步一步的經多條街道,聚文街、景光街、奕蔭街及黃泥涌道電車路入馬場,工作人員須截停車輛讓馬匹經過,但偶爾因馬受驚或駕駛人士不小心而發生意外,包括馬匹踢爛車輛或車撞到馬匹,亦曾經試過馬匹被車撞死。根據香港法例,撞死馬和車輛發生意外導致馬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法例中「動物」指馬、牛、驢、騾、綿羊、豬(不包括野豬)和山羊。
  過去十多二十年,香港人愛護動物意識不斷提高,街上見很多嬰兒車都是載着貓狗,很多更穿上衣服和鞋襪,飲滴雞精補身,比很多老人家還矜貴,死後骨灰更成為掛飾掛在主人身上,近期有位博士生撒鹽殺死蝸牛被捕涉殘害動物更成為城中熱話,為配合寵物愛好者訴求,警隊亦要成立特別防止虐待動物調查隊,虐待動物案件甚至出動重案組去調查,有人更笑說做寵物好過做人。在這情況下很多人質疑香港法例追不上時代,因「動物」不包括貓狗,相信早年訂立法例時動物只包括農業和經濟上的動物,而不是指寵物,法例並無規定司機在發生涉及損害貓或狗的意外時必須停車。
  近年市民飼養為寵物的貓和狗數目不斷上升,這些動物在走失或被遺棄後遭車輛撞倒而受傷和死亡的風險大增,有見及此,政府在二〇一八年進行公眾諮詢後,建議修訂條例,將受保障動物的涵蓋範圍擴闊至包括貓和狗,以致如有車輛發生交通意外而導致貓或狗(貓或狗如在該車輛或在該車輛所拖着的拖車之內或之上,則屬例外)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報警。如司機在撞倒指明動物後,基於任何原因(例如安全問題或可能造成更多交通意外)而未能即時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司機應盡快在安全的地方停車,然後報警。立法會於今年四月二十八日三讀通過修例,駕車撞到貓狗等動物須報警,任何人違反該條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請大家注意,條例於本年五月六日刊憲半年後實施,即下月十一月七日生效啦!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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