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公安」、「警察」有甚麼分別 | 猛料阿Sir講古

  在國內,在關口和街上都見到警車,車身除寫上「公安」二字外,又分別寫上「警察」、「司法」和「檢察」等字,同是警車,上面的字卻有所不同。

  「公安Public Security」,自1900年初中國近代警察隊成立後,地方警察執法機關開始稱為「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上,正式確定全國警察機構使用「公安」為機構名稱,全國統一使用「公安部」、「公安廳(省、自治區)」和「公安局(直轄市、地級市、副省級城市、縣級市和縣)」的稱呼,後發展至市轄區通常設有公安分局,鄉鎮和街道設有派出所,作為縣級公安局的派出機構。1950年,公安部文件中規定各種警察一律統稱「人民警察」,簡稱「民警」。《人民警察法》對民警工作管治範圍和權限作出規定,即「民警」,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及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公安機關的警察」日常接觸最多的警察POLICE,是交警、巡警、刑警等。還有一些森林、民航、鐵路等部門,是受行業部門和公安部雙指揮,也屬於公安系統的警察。他們使用的警車在側面也有「公安」 二字。而「特警」使用的車輛與普通警車不同,一般採用黑色塗裝,車身寫上「特警」。

  「司法行政機關的警察」由司法部指揮,負責監獄管理等工作,他們使用的警車車身寫上「司法」字樣。「檢察院和法院的法警」主要工作是維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接受審訊、搜查、協助人員執行法院判決和檢察人員偵查任務。檢察院法警使用的警車車身寫上「檢察」,而法院法警使用的警車車身寫上「法院」。

  法律明確指出,「公安」用於機構的名稱,是國家的一個行政部門,職責包括但不限於維護國家和公共安全、預防和打擊犯罪、預防和控制火災、邊境控制、網路安全、管理戶籍和簽發身份證件、維持交通秩序等。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與公安機關有非常緊密的接觸,當中包括戶籍辦理、出入境申請、身份證明文件、交通管理和在緊急情況下打「110」 求助等。公安機關內的工作人員不全是民警,還包括文職人員和編制以外的輔警等,民警則是公安機關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專門負責執法和維持社會治安與秩序等工作。2004年起警車改以藏藍和白色為基本色,輔以黃色,外觀由專用的圖形、車徽、編號、中文「警察」和英文「POLICE」及部門簡稱組成。

  「民警」的現代稱呼為「警察POLICE」。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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