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遠洋捕撈」何時休(二) | 北漂見聞
內地過去一年層出不窮的「遠洋捕撈」(即公安等機關跨省或跨市抓捕、查封、凍結、甚至劃轉民營企業及個人財產),其執法對象通常均為廣東福建、江浙滬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民企,且往往有以執法之名,行逐利之實的嫌疑,對投資信心及經濟復甦的打擊甚大。
這種現象背後反映出的,依然是經濟衰退的大環境下,內地各地方政府面臨的巨大債務負擔及財政壓力。筆者此前的專欄曾指出,今年以來各地方政府紛紛「過緊日子」,惟有靠發債和追查稅款開源,及節省開支節流度日。「遠洋捕撈」只不過是眾多開源措施的一種。此前稅局倒查企業近30年稅款,已讓一眾企業家不寒而慄,如今連公安都出動埋,可見地方財政已緊絀得十分嚴峻。
事實上,內地歷來都嚴格禁止「遠洋捕撈」。公安部於2020年制訂的《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明確,未履行協作手續,嚴禁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文件。公安部2021年發布的《公安機關禁止逐利性執法「七項規定」》也規定,嚴格履行異地辦案協作手續,禁止違規違法爭搶有罰款收益的案件管轄權。
有意思的是,近期亦有地方公安積極應對外省的「遠洋捕撈」。例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日前發布通告稱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辦案,企業如發現外地公安在無該派出所或其上級公安分局陪同入企辦案,可立即110報警。「遠洋捕撈」事到如今已越演越烈,中央應盡快想辦法控制局面,否則若出現外地公安與本地公安自相殘殺,則為時已晚。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