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飛行事故後續調查怎麼做?民航局回應

      目前《“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已完成。針對相關問題,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副主任李勇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

      問:相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民航規章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以及國內民航規章的有關規定,組織調查的國家應在航空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完成調查初步報告並向國際民航組織和參與調查國送交。此外,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手冊》的指導性建議,初步報告可以採用最終報告的格式,主要內容為飛行經過、人員傷亡情況、航空器損壞情況、機組及有關人員信息、航空器信息、記錄器情況、殘骸分佈情況等經過確認的事實信息以及後續調查工作計劃。

      問:初步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初步報告》主要包括飛行經過、機組機務人員、適航維修、殘骸分佈等事實信息。由於30天內幾乎不可能完成一起運輸航空事故的原因分析工作,初步報告一般不涉及原因分析及結論。

      本次事故調查存在諸多困難,目前所能獲取的證據較為有限,因此初步報告主要內容為現階段掌握的基本事實信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問:後續調查工作計劃有哪些?

      答:……全文:东航飞行事故后续调查怎么做?民航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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