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點餐”收集個人信息?法院判決:停止侵權!
消費者的微信頭像、暱稱、地區和性別,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個人信息?“掃碼點餐”時,餐廳擅自提取以上信息是否違法?
近日,德陽市旌陽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一名消費者在火鍋店就餐時被要求掃碼點餐,消費者認為該店獲取的諸如手機號、生日、姓名、通訊錄等信息與餐飲消費無關,商家侵犯了其個人信息;法院審理後,判決火鍋店停止侵權。
針對此類“掃碼點餐”問題,上海中聯(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小明認為,消費者可自主選擇點餐方式,商家獲取消費者信息須取得明確同意。
關注公眾號才能點餐 消費者起訴侵權獲法院支持
羅某到德陽市區某火鍋店就餐,服務員告知必須關注火鍋店的微信公眾號才能點餐,否則無法提供服務。羅某提出用紙質菜單點餐,被服務員拒絕。
為使服務繼續,服務員未經同意使用羅某手機關注了該店的微信公眾號操作點餐。在進入“德陽×××火鍋”微信公眾號時,頁面提示“德陽×××火鍋申請獲得:你的微信頭像、暱稱、地區和性別信息”,雖然有“拒絕”“允許”兩個選項,但只能點擊“允許”後才能點餐。
羅某認為,該火鍋店收集個人信息,此行為既不合法也不正當,更無必要,侵犯了其個人信息,故訴至德陽旌陽區法院,要求火鍋店刪除個人信息,賠禮道歉。而該火鍋店認為,微信頭像、暱稱、地區和性別屬於網絡化名,沒有侵害個人信息的風險。
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到火鍋店就餐,並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火鍋店公眾號強制收集羅某的微信頭像、暱稱、地區和性別信息,違反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法律規定,侵犯了羅某的個人信息。
旌陽區法院判決火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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