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八十萬元維修費的糾紛(一)

李先生和太太於一年前以九百多萬元購入一個位於屯門的私人單位,單位在一個新的屋苑,他們是第一手業主。今年1月初,李先生和太太準備外出時看見門口水浸,並發現有水不斷從大堂旁的公用房間湧出,他馬上通知管理處處理。由於他們認為這應該是大廈的公共問題,在管理員到達接手後便離開繼續行程。

不料,三小時後,李先生接到管理處的電話,告知他們事件是由於水表房內屬於李先生單位的水管破裂。管理處已替李先生關了水掣,停止漏水和處理其他修補工作。管理處告知李先生應盡快安排水電師傅維修。於是李先生和太太便立即回家處理。當他們回到大廈大堂時,發現有一部電梯停止運作等待維修。當時李先生和太太沒有特別注意電梯的情況,回到家後馬上自行找水電師傅維修。 正當李先生以為維修完成,事件便會告一段落時,他們再接到管理處電話,指維修報告顯示,由於當日他們單位的水管破裂,有大量水流入電梯槽,令電梯槽水浸,導致電梯不少機件損壞需要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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