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安排四步驟 破爭產地獄 律師叮囑身前早溝通 免後人麻煩

更新時間:06:00 2024-12-08
發佈時間:06:00 2024-12-08

「不止死人要超渡,生人也需要破地獄,生人都有好多地獄。」最近一套以殯儀業為題的港產片《破.地獄》叫好叫座。劇中飾演殯儀經理的黃子華,教曉了飾演喃嘸師傅的許冠文,要顧念在生者感受。親人離世,生者除了要面對傷痛,處理先人遺產往往亦帶來無盡煩惱,若生前處理不慎,更可能引發長達數十年的訴訟。何敦律師行合夥人黃世傑律師曾處理不少遺產訴訟,坦言在金錢利益下爭產案難以避免,不過他有四大貼士,讓遺產安排更難被挑戰。

做好遺產分配常見方法是立遺囑,甚至是成立信託,黃世傑介紹,若想加強對後人的保障,成立信託往往更難被挑戰。因遺產的定義就是一個人過身一刻所擁有的資產,一般在成立信託後,資產已不再屬於委託人,即不再構成死者遺產;而且信託的隱密性高,信託有哪些資產外界不會知曉,甚至連成立了信託,也未一定要告知親屬。「即使有機會上法庭上爭辯,(官司)難度更高。」

「梅媽爭產案」啟示多

要數香港著名爭產案,「梅媽」覃美金及兄長梅啟明爭奪樂壇天后梅艷芳逾億元遺產應榜上有名,訴訟斷斷續續長達十多年,對有意立遺囑及信託處理資產有不少啟示。

梅艷芳於2003年罹患子宮頸癌逝世,生前她將遺產成立信託,交由香港匯豐國際信託公司代為管理。其信託有四項主要內容,一是給母親覃美金每月7萬元生活費,安排1名司機及1名傭人;二是給胞姐梅愛芳及兄長梅德明的子女一筆教育基金;三是將香港及倫敦兩項物業送贈好友劉培基;四是待母親覃美金百年歸老,遺產全數捐給慈善機構。

不過,「梅媽」在女兒離世第4日,告上法庭爭產,要求全數繼承所有遺產,至2011年梅媽敗訴。黃世傑翻查當年判詞及資料,他指出,梅艷芳在2003年12月30日離世,她立的遺囑及信託是在同年12月3日成立,當時只是注入了1000港元。

黃世傑表示,成立信託後分批注入資產是慣常做法,舉例資產是海外物業,甚至是位於全球徵稅的國家如美國,其資產轉讓會更複雜及費時。因此「梅媽」爭產案的第一個啟示是成立信託後,盡快將資產放進去。

成立信託後迅速注資產

他表示,梅艷芳生前雖然成立了信託,但不幸地未完成注入資產便過身,所以其爭產案仍類似往常的遺產官司,「就是打遺囑的有效性,即是簽遺囑的時候,有沒有精神行為能力。」至2011年梅媽敗訴,法庭宣告梅艷芳遺囑有效,資產才正式注入信託,「如果她一早能夠將絕大部分資金放進信託,可能未必會打到這個地步。」

在梅艷芳過身後十多年,「梅媽」覃美金及兄長梅啟明多次出入法庭爭產,或爭取更多經濟援助。
在梅艷芳過身後十多年,「梅媽」覃美金及兄長梅啟明多次出入法庭爭產,或爭取更多經濟援助。

另外,梅媽曾經成功申請提取遺產擺壽宴、增加生活費等,其實是由香港法例的第481章的《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向法庭申請,「法庭可能考慮到現在通脹高了、東西貴了,或者她生活開銷真的大了,所以就用給她多一些」,法庭着眼點是維持受養人原來的生活質素。

黃世傑表示,《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是爭產案常常涉及的法例,有時候後人不滿遺產分配,便會以此爭取從遺產中尋求更多經濟供養。他舉例一對夫婦可能已沒有感情,但仍維持著婚姻關係,其中一方在遺囑上,只分配資產給子女,刻意忽略配偶「一毫子也沒有」,「他依然有這個結婚狀況下,遺屬有機會根據這條條例去申請。」他又舉例,一個爸爸20年前已「走佬」,遺下媽媽獨自撫養子女,若這名媽媽過身時沒有遺囑,其配偶仍可分得遺產。在此情況下,其子女也可用這條例入稟法庭,要求剝奪或減少爸爸分到的遺產。

遺產付訟費 雙方皆輸家 

黃世傑表示,梅媽及兄長爭產這麽多年,也未成功挑戰信託,不過實際雙方也是輸家,因當中有訟費是由遺產支付。他翻查爭產案文件,發現梅艷芳好友劉培基亦曾捲入官司,雖然不知道劉培基花了多少錢打官司,但當時梅媽一方敗訴,理論上應賠訟費給劉培基,但由於梅媽破產,當時法庭頒令了由匯豐信託墊支,「即匯豐先付劉培基的訟費,然後才找梅媽取回。」他估計法庭已預計梅媽沒錢賠給劉培基,但為了保障勝訴的劉培基,唯有由信託出資。

黃世傑律師建議,在遺囑寫明分配原因,證明分配意願,可能對未來出現的官司有幫助。
黃世傑律師建議,在遺囑寫明分配原因,證明分配意願,可能對未來出現的官司有幫助。

處理過不少爭產官司的黃世傑坦言,「通常後人要錢,總之任何東西也可以挑戰,打官司不是為打而打,是背後有利益。」即使爭產案未必能夠避免,生前仍可以讓遺產安排更難被挑戰。

精神科醫生見證立遺囑

首先,針對最常見爭議的「精神行為能力」,立遺囑或信託時宜有精神科醫生在場,即時進行檢查,撰寫醫療報告證明當時具有精神行為能力。

其次是在遺囑當中,若分配較少資產給個別人士,宜在遺囑寫明原因解釋,證明自己的意願,亦可能對未來出現的官司有幫助。黃世傑續指,分配資產最好是各名子女,各自擁有一項資產,例如擁有兩項物業的話,最好是兩名子女一人一項;又或是直接沽出套現再分配現金。

子女繼承不同類型生意

做生意的話,可安排子女各自繼承不同公司,「業務沒有重疊的,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給後人的方法相對好。最差是同一間公司,譬如幾兄弟姊妹,各人三成、兩成、兩成等,大家一起營運一間公司這個風險最大。」另外如前述,成立信託後要及早注入大部分資產。

誠如《破.地獄》中,許冠文的角色中風後才後悔多年來沒了解女兒的感受,父女沒有好好溝通。黃世傑亦慨嘆,爭產案源起往往也是溝通問題,「可不可以身前,跟後人溝通好呢?」

黃世傑律師遺產安排貼士
1.精神科醫生見證成立遺囑或信託
2.遺囑註明資產分配原因
3.分配物業或生意,宜各子女各一項
4.成立信託後,及早注入資產


曾有信託虧蝕近半 惟客戶入稟難勝訴

為了金錢利益,再瑣碎的原因也可以興訟。提到針對信託打官司,黃世傑說通常是質疑信託人沒有妥善處理資產,或針對其資產管理經理。黃世傑坦言後者的個案接很多,提告原因往往是蝕錢,曾有個案的信託虧損差不多一半。不過,信託的投資能大幅虧損,往往也是投資在高風險的股票或金融工具。黃世傑說,這類個案中,信託公司的資產管理經理往往會說已獲客戶授權;而客戶則會說不知道授權了甚麼。不過,由於客戶一般已簽署了風險評估文件,甚至過程中有錄音,「(客戶)真的比較難打」。

記者 葉卓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