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專誠來港體驗「瞓橋底」!與港網民激辯「睡一下能違法嗎」 享受窮遊2大好處

更新時間:09:27 2024-06-02
發佈時間:09:27 2024-06-02

內地時興「窮遊」及「特種兵旅遊」,用有限的金錢、最短的時間,到陌生地方旅遊體驗。繼早前有內地客來港在麥當勞網吧臨時避暑中心等過夜節省住宿費後,近日更有內地客專誠買睡袋體驗街頭露宿「瞓橋底」!有香港網民看不過眼留言指責,內地客則理直氣壯回應:「睡一下能違法嗎?」


內地男買睡袋到香港「睡路邊」直指愛窮遊著重「體驗」

點擊睇內地客瞓橋底心路歷程:


事主是一位年輕男士,早前單人匹馬來港旅遊。他由深圳福田出發,乘高鐵到港,玩兩日一夜再回去。整個旅程他的花費都不多,準備的行裝很少,主要的消費是買了上網流量卡 ¥20以及買了一個睡袋花了四十多。高鐵車費原本要 ¥68,不過他用積分兌換,實際花費 0元。之所以買睡袋,是因為他一心想「試試去香港睡路邊的可行性」,所以才在拼多多買了個睡袋「直接衝」。實際體驗後他甚為滿意,更在小紅書分享心路歷程,詳見上文圖輯。


惹港網民不滿 內地客辯解「飯店貴住不起」

內地客的分享震驚網民,有不少香港網民均留言指責,「請不要錯誤表達睡橋洞這件事,你這是不良示範」、「如果想體驗做流浪漢不需要在香港呀,自己家門口就能體驗」。內地客則不以為然,辯解說「香港飯店貴住不起」,認為露宿只是個人選擇,而且不犯法。

街頭露宿是複雜的社會議題,在國外部份地區有「街頭露宿罪」,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露營或睡覺的行為有機會被處罰。在香港,露宿會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及阻塞通道,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門的工作範疇。如於康文署轄下的遊樂場地露宿並遭到投訴,該署人員可根據《遊樂場地規例 》檢控對其他人造成滋擾的使用者,並將其逐出場地;如在郊外非法地方紮營過夜,則有機會觸犯《郊野公園條例》,違例者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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