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專誠來港體驗「瞓橋底」!與港網民激辯「睡一下能違法嗎」 享受窮遊2大好處
更新時間:09:27 2024-06-02
發佈時間:09:27 2024-06-02
發佈時間:09:27 2024-06-02
內地時興「窮遊」及「特種兵旅遊」,用有限的金錢、最短的時間,到陌生地方旅遊體驗。繼早前有內地客來港在麥當勞、網吧、 臨時避暑中心等過夜節省住宿費後,近日更有內地客專誠買睡袋體驗街頭露宿「瞓橋底」!有香港網民看不過眼留言指責,內地客則理直氣壯回應:「睡一下能違法嗎?」
內地男買睡袋到香港「睡路邊」直指愛窮遊著重「體驗」
點擊睇內地客瞓橋底心路歷程:
事主是一位年輕男士,早前單人匹馬來港旅遊。他由深圳福田出發,乘高鐵到港,玩兩日一夜再回去。整個旅程他的花費都不多,準備的行裝很少,主要的消費是買了上網流量卡 ¥20以及買了一個睡袋花了四十多。高鐵車費原本要 ¥68,不過他用積分兌換,實際花費 0元。之所以買睡袋,是因為他一心想「試試去香港睡路邊的可行性」,所以才在拼多多買了個睡袋「直接衝」。實際體驗後他甚為滿意,更在小紅書分享心路歷程,詳見上文圖輯。
惹港網民不滿 內地客辯解「飯店貴住不起」
內地客的分享震驚網民,有不少香港網民均留言指責,「請不要錯誤表達睡橋洞這件事,你這是不良示範」、「如果想體驗做流浪漢不需要在香港呀,自己家門口就能體驗」。內地客則不以為然,辯解說「香港飯店貴住不起」,認為露宿只是個人選擇,而且不犯法。
街頭露宿是複雜的社會議題,在國外部份地區有「街頭露宿罪」,在城市公共道路上露營或睡覺的行為有機會被處罰。在香港,露宿會造成環境衞生問題及阻塞通道,涉及不同政策局及部門的工作範疇。如於康文署轄下的遊樂場地露宿並遭到投訴,該署人員可根據《遊樂場地規例 》檢控對其他人造成滋擾的使用者,並將其逐出場地;如在郊外非法地方紮營過夜,則有機會觸犯《郊野公園條例》,違例者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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