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提19項建議 優化翻新及編配收回公屋單位 房署:檢視流程盡快將公屋編配予有需要者

更新時間:12:26 2025-02-20 HKT
發佈時間:12:26 2025-02-20 HKT

【申訴專員公署/房委會/房署/房協】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當局收回、翻新及重新編配公屋單位的安排,並向房屋署及房協提出19項建議,包括建議房署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程序,並修訂相關工作指引;加強職員就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工作的培訓;研究在可行情況下為單位收回後至再推出編配的工作訂定目標等,以加快單位流轉。

房署:感謝公署肯定在收回公屋單位工作積極性

房署回應指,感謝公署肯定房委會/房屋署在收回公屋單位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採取優化措施,務求在收回公屋單位的程序、翻新及編配的流程上加快準租戶入住的時間。房署會詳細審視和研究有關建議,繼續嚴肅處理及不時檢視公屋單位的收回、翻新及編配等流程,盡快將收回的公屋單位編配給有需要人士。

房署翻新工程平均44天內完成 過去5年符指標

申訴公署指,今屆政府除了努力不懈增加房屋供應,亦同時着力打擊濫用公屋,兩方面都取得積極成效,同時當局持續將收回的單位翻新後重新編配予公屋申請者。房署及房協在過去5年每年分別平均收回約1.57萬個及1,100個公屋單位,房屋署及房協在收回單位後盡快進行翻新及安排編配,有助縮短公屋輪候冊申請者的輪候時間。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經抽查發現,房署由收回單位至新租戶租約生效平均需時76日,即單位在約2個半月後有新租戶入住;房協由收回單位至租約生效平均需時87日,即約3個月可供新租戶入住,公署認為有空間改善。

翻新單位方面,陳積志說,房屋署進行翻新工程的工作指標是平均在44天內完成,過去5年均符合指標;房協則有約9成翻新單位可於指標時間60日內完成,認為應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檢討現時流程及標準,加快工程進度,以縮減翻新單位時間。

陳積志表示,在公署展開主動調查行動後,房屋署已主動採取不少優化措施,務求令翻新回收單位及重新編配給公屋申請人的過程可以加快。相關措施已於去年11月開始分階段執行,如房屋署已訂立機制將空置單位的屋邨資料提早告知承辦商,讓他們可以預先安排物料及人手;及要求承辦商優先翻新已獲準租戶接受的空置單位。公署認為房屋署及房協就收回單位程序、翻新及編配安排方面仍要進一步革新,以加快單位流轉,確保公屋資源不會被浪費。

公署建議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程序

陳積志又指,現時房協及房署在處理獨居長者租戶離世方面,無明確指引說明如何跟進遺物處理問題。公署研究其中一宗個案顯示,一名獨居長者於2023年11月在單位內離世後,其居於內地的女兒為其執拾物品,女兒離開單位時沒有通知保安員或物管處。同年12月至翌年1月期間,物管處曾多次致電戶主女兒無果。房屋署最終於2024年2月1日收回單位,其後,物管處將單位內的物品棄置。

事主同年6月向公署投訴,不滿房署未有盡力聯絡她便收回單位,以及把單位內的物品清走。公署認為,屋邨辦事處無向戶主女兒說明可保留單位的時間,令其誤以為可一直保留直至完成執拾,反映現時程序有改善空間。

另外,公署建議,改善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程序,並修訂相關工作指引;加強職員就獨居租戶離世後收回單位的工作的培訓,讓職員了解修訂工作安排的流程;改善與租戶及其緊急聯絡人聯絡的安排,要求租戶提供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等。

房署指已展開優化措施 擴大翻新津貼適用範圍

房署發新聞稿回應指,感謝公署肯定房委會/房屋署在收回公屋單位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採取優化措施,務求在收回公屋單位的程序、翻新及編配的流程上加快準租戶入住的時間。

房署指,十分重視收回公屋單位的程序和安排,以至翻新及編配的流程,冀能令流程更為暢順、提升編配效率及加快單位的流轉,房委會/房屋署早前已展開一系列檢視,探討並落實優化措施,包括同步將正進行翻新工程的空置單位,預先編配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只要翻新工程一完成,公屋申請者便可馬上入住;以及在去件年11月擴大「空置單位翻新津貼」(翻新津貼)的適用範圍至所有樓齡的空置單位;選擇參與計劃的準租戶,均可劃一獲發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以及靈活地使用有關津貼,作出更切合家庭需要的安排。

鑑於房委會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聆訊個案數目相對增加,為加快處理上訴個案,上訴委員會(房屋)自2022年中已精簡處理程序和增加聆訊次數,包括簡化核實上訴人身分的流程,以及在平日傍晚及周六早上增加聆訊節數。於2023/24年度起,上訴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亦由以往約100人大幅增加近20%至120人;由接獲上訴至達到裁決的平均時間則由2022年的四個月大幅縮減2023年的2.5個月。2024年上半年的時間更進一步縮減至少於兩個月。

房署發言人指,會詳細審視和研究公署建議,繼續嚴肅處理及不時檢視公屋單位的收回、翻新及編配等流程,盡快將收回的公屋單位編配給有需要人士。

記者:蔡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