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葉劉淑儀:終院裁決迴避人大釋法可能性 湯家驊指設替代框架有困難
更新時間:13:14 2023-09-06
發佈時間:13:14 2023-09-06
發佈時間:13:14 2023-09-06
民陣前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決定,先後遭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駁回。他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及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屬違憲。終審法院周一頒布書面判詞,裁定現行條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但認為港府應提供其他方法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終院聲明港府沒有履行積極義務提供替代途徑去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違憲,聲明將於兩年後生效。
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今日(6日)表示,終審法院裁決迴避解釋《基本法》37條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迴避了人大就條例釋法的可能性。
葉劉淑儀表示,終審法院就同性婚姻平權上訴的裁定,要求政府為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安排,根據《人權法》維護同性伴侶的尊嚴和性小眾權益,認為此舉彰顯本港司法獨立。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指,對於多數案中法官認為政府須設立替代框架感到詫異,指判辭沒有提及有關框架要做到甚麽層面,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並令法庭滿意,而不同政府服務,對於同性伴侶可能有不同中間方案。他舉例指,本港住屋最缺乏資源,同性伴侶是否應該享有不同於單身人士的對待,可能有不同考慮,實際執行時,同性伴侶需要在海外結婚,抑或自稱是伴侶就可以一同申請資助房屋,未結婚的異性伴侶又可否一同申請,當局在界定時會面對不少困難。
他指即使政府推出框架,如果有人認為權利仍不足夠,令當局繼續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相信屆時會觸發新的司法覆核。 湯家驊指,《人權法》有「走盞」空間,可以因應社會背景和歷史文化等,有不同程度演繹,形容問題爭議大,不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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